抓好全程、全员和全面调解
辽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
2012-02-03 16:46: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今年,辽宁全省法院以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为载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力争实现全省法院调撤率高于全国平均值,诉讼案件收案增长率同比下降,申请执行案件增长率下降,申请再审和申诉上访率下降的目标。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振华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专门部署该项工作。从抓好全程、全员、全面调解,提高调解能力、创新调解方法、提升调解效果、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等方面,明确了19项具体措施,提出5项工作要求,将“调解年”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加大调解率和调解质量的权重,指导全省法院深入推进“调解年”活动。

  抓好全程、全员和全面调解,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宣判、执行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再审、申诉、信访全过程,积极开展梯次调解,由案件主审人、审判长、副庭长、庭长、主管院长层层化解矛盾,建立覆盖各审判领域的调解制度,在做好刑事民事调解、执行和解的同时,更加注重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扭转当前行政审判申诉上访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的局面;提高调解能力,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调解工作的指导,辽宁高院将编制优秀调解案例教材、举办调解艺术展示会、制定各审判部类的调解规则,把提高调解能力作为法官培训的重点内容,聘请优秀调解法官、调解能手讲课,组织现场观摩学习,各级法院组织开展调解竞赛、评选调解标兵和调解能手等活动;创新调解方法,充分利用巡回调解、上门调解、就地调解、视频调解等方式,方便人民群众;提升调解效果,调解必须按照自愿原则,各个环节的调解工作都要制作调解笔录附卷,对案件的调解、协调、和解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均要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构建司法协理员网络,积极与医疗、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纠纷协调机制,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引导简单案件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主管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社会影响的人士等组织或个人进行多元化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并确认。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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