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软实力上下硬功
2012-03-11 08:54: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辛九慧
  • 石英
  • 李汉宇
  • 邸瑛琪
  • 刘红宇
  法院文化建设

  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3天后,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随即全国法院系统掀起了文化建设的新高潮。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设者和保障者,要紧紧围绕国家文化发展目标和战略,坚持能动司法,找准法院工作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传承文明 展示形象

  石英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

  说到法院的文化建设,我不得不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我曾因工作调研到过北京二中院,这次调研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不仅是因为他们充满浓郁文化气息的院容院貌,还因为我接触的法官群体呈现出的精神风貌,我想,这可能正是源于文化的长期浸润和熏陶吧。

  文化如何真正化无形为有形,我想,应注重在塑造司法核心价值观、锻造昂扬向上的精神品格等“软实力”方面下工夫。北京二中院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文化建设活动,引导法官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精心构筑法官的精神家园,使得文化建设日益成为传承司法文明、淬炼队伍素质、展示司法形象、促进司法工作的有效载体。今悉北京二中院再度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通过身临其境的感受,我认为他们的这一荣誉名至实归。

  注重礼仪 改进作风

  李汉宇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贵州法院文化建设一个鲜明的特色就是从司法礼仪入手,充分树立法院的司法文明形象。针对当前群众反映较多的法院少数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语言不文明、举止不恰当、态度粗暴等问题,结合贵州省实际,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法院文明司法礼仪指南》,以期倡导文明,完善制度,加强引导,予以规范,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规范,公开透明的庭审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可以说,该指南积极响应群众需求,契合时代发展,在贵州法院文化建设的进程中走出了重要的一步。

  指南中提出的仪表良好、有序庭审、文明合议、依法调查、及时执行、业外自律等原则对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维护司法公信,践行司法操守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熏陶人格 提升素养

  邸瑛琪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儒家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的主流,它本身对于人有一个自律的要求,比如,孔子讲究“仁”,“仁”就是一种道德素养的要求,道德素养也是法文化的一个主要内容;孟子特别讲究“养气”,这个气就是浩然正气,作为法官就需要有浩然正气。

  法官要靠自己的良心,根据证据和事实,依照法律裁判案件,良心的塑造有赖于文化的熏陶,所以法文化对于培养和提高法官素养,从而使法官真正成为司法适格主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法官在这种熏陶下,养成正确的法官人格,那么法官就是一个适格法官,这样的法官组成的群体就是一支适合我们法治建设的队伍,所以文化对法官素养的形成有着重要的熏染作用。

  坚守尊严 维护公正

  刘红宇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良好的司法职业修养和职业形象,既是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也应该是法院行为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法院应以司法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行为文化建设,培养和树立司法公正、清正廉洁、一心为民、规范文明的职业形象。

  事实上,从事任何职业,职业品质和职业形象都很重要。我今年有一个提案,就是倡导在各行各业进行职业道德建设。具体到法律从业人员,尤其是法官,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更应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每个法官心中都必须要有一个底线,而法院搞文化建设就是让法官在精神层面上找到自我,找到尊严,守住心中那个正义的底线,既不会为利益引诱,又不会被权势压倒,始终遵循法律,尊重法律。因此,通过法院文化的润物无声,树立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对于促进法院公正裁判、树立职业尊严是非常有意义的,我非常赞同这个做法。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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