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评价整体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宁夏法院年内全面实现司法公开
2012-05-15 08:14: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崇华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开出宁夏法院司法公开时间表:2012年年底前,凡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需要了解而法律又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和事项实现全面公开,并作为评价法院整体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评。

  宁夏高院出台的《意见》重点深化立案和信访、审判流程、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听证、裁判标准和裁判结果以及审务等六个方面的司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群众来信来访登记信息、办理期限和处理结果;实时公开受理案件案号、日期、案由,承办法官和其他合议庭成员联系电话、审理期限等信息;公开案件执行标的或数额、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到位情况,定期公布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财产状况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有关单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公开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法官、听证参加人及其权利义务、听证程序等信息,并允许旁听;公开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件审理标准、审理规范和裁判标准;依托裁判文书公开实现裁判结果公开;公开司法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相关信息和结果;公开违反审判、执行工作纪律的处理情况;公开各种规范性文件和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其分析报告;公开法院重大工作举措、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以及重大活动部署等。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科学设定司法公开考核分值,制定相关评分标准,对全区各级法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进行考评,并作为评价法院整体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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