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谈"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
2012-07-29 15:28:5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崔静
  中央各部委近期陆续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为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各个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铺路。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日前接受采访表示,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清理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玻璃门”和“弹簧门”,但垄断行业的开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民间资本进入仍需经历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

  突破禁区 提振信心

  问:如何看待各部委近期相继出台的“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

  答:“民间投资36条”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为鼓励、引导和推动民间投资政策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清理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玻璃门”和“弹簧门”,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提供了详实具体、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和行动遵循,对于打破行业垄断、激发民间资本的创富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有效地激活民间资本这“一池春水”。

  “民间投资36条”颁布以来,由于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民间投资依然突破不了“玻璃门”、“弹簧门”。据统计,上半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93657亿元,增长25.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达62.1%。但民间资本在一些垄断行业的投资空间还非常窄小,上半年,铁路运输业行业固定资产总投资1465亿元,民间固定投资为57亿元,仅占3.89%;石油天然气开采业行业固定资产总投资839亿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为60亿元,仅占7.15%。

  这次有关部委密集出台实施细则,不仅在内容上突破了此前民间投资的“禁区”,在铁路、电信、金融、证券、卫生等领域都降低准入门槛,而且在推动和保护民间投资方面提出了相应保障措施,标志着国家对民间投资的重视程度、贯彻落实“民间投资36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此外,实施细则的出台极大地提振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展实业、振兴产业的信心,必将成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现稳增长目标的有力措施。

  近几年我国经济宏观调控的经验表明,短时间内靠政府强力投资拉动的方法不可持续,更好地由民间资本接棒实现投资主体的转换,激发民间投资,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已经成为稳增长的关键因素,成为实现稳中求进目标的必然选择。这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把重点放在推动垄断行业对民间投资开放上,给民营资本提供多方位的投资机会,必将进一步扩大投资资金来源,改善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使民间资本源源不断地注入实体经济,为稳定经济增长提供持久的动力。

  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渠道和方式

  问:已经出台的“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有哪些亮点?

  答:新出台的“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和新意,主要有三个亮点。

  一是准入范围更加细化。相对于“民间投资36条”的框架性规定,实施细则是具体内容的细化。不仅准入范围明确,而且进入的行业更加具体,对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途径和方式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投资方式更加具体。实施细则大大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途径和方式,提出不仅允许参股,还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三是操作措施更加明确。相对于“民间投资36条”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相应政策予以配套,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

  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任重道远

  问:如何进一步推动“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贯彻落实?

  答:全国工商联近期围绕“民间投资36条”实施细则召开了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与会代表对实施细则的出台给予了高度评价,但同时也反映,面对国有企业既成高壁垒的现状,相关产业领域民间资本具体如何介入、经营权和收益权如何分配以及行业竞争规则等方面,在细则中没有更多的体现,希望国家能够在民间资本进入行业领域流程和行业竞争规则方面能够更加细化。

  希望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切实做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对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自查力度,及时清理和实施细则相抵触的规定,切实减少行政审批,扩大备案管理范围,破除不合理的进入壁垒。

  广大民营企业也要充分认识到,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垄断行业的开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民间资本的进入更要经历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要在苦练内功、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努力提高企业风险管控和危机处理能力。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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