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阳光注入高墙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案件
2012-10-31 14:21:15
     中国法院网讯 (杨林 陈萍辉)  “就减刑案件而言,采取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让罪犯和社会各界了解人民法院办理减刑案件的法律程序。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宣传有关办理减刑案件的法律法规,让罪犯更好的接受教育改造,回归社会。”一位法官说。10月30日,在云南省昭通市监狱内,市政协委员、管教干警、服刑人员共200余人旁听了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2件减刑案件。

  庭审中,刑罚执行机关分别对2名拟减刑人员的犯罪情况、刑罚执行情况、服刑期间表现情况进行当庭陈述,并提出拟减刑意见;检察机关当庭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一一核实,并提出了意见;最后,法庭在听取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罪犯本人等多方面的意见后,法庭当庭对2名拟减刑人员均做作出了不予减刑、减刑一年十个月的减刑裁定。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还组织进行了“以案说法”,由审判长就本次庭审案件的审理程序、裁判理由、裁判结果做了释明,并现场回答了旁听人员关于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情况,现场旁听人员就涉及个人减刑、假释案件相关问题踊跃提问。同时,还向市政协委员开展了问卷调查。

  一位法官说,阳光司法是为了让社会了解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通过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让更多的人参与审判活动,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整个审判活动更加透明、公开,以达司法公正的目的。

  “作为政协委员参加今天的公开审理,从中受到了很好的教育,通过集中部分服刑人员参加案件旁听,一个服刑人员获得了减刑,另一位因为在服刑期间再次偷盗,没有获得减刑,形成了对比,这对在押服刑人员来讲,这是一种促进,不但推动了昭通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减轻了这种不稳定因素,希望法院今后多开一点这样的示范庭,这样不仅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使他们更能从思想上提高认识。” 一位市政协委员如是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昭通中院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837件,审结减刑、假释案件686件。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