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立法鼓励开发少数民族文化产品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功将获奖励
2012-11-01 11:15:31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邢东伟 吴晓锋
  《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草案)》近日提请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草案提出,海南省政府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发加工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工艺品。同时,鼓励当地少数民族百姓自主发展风情旅游。

  鼓励发展少数民族风情旅游

  海南省拥有黎族、苗族、壮族、回族等36个少数民族,其中大部分少数民族至今仍保留着具有民族特色的习俗和生活习惯,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琼中、昌江、白色、乐东、保亭、陵水等市、县、自治县,更是拥有着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与艺术。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发加工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工艺品、服饰、器皿、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及其他旅游消费品。同时,鼓励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庄根据本民族文化特点,发展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和乡村特色旅游。

  项目补贴鼓励发展民族文化

  海南省委、省政府自2011年起开始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项目补助、贷款贴息、补充国家资本金、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方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草案提请审议,进一步表明海南省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视。

  草案明确,海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公民和其他组织兴办少数民族文化博物馆、展示馆、传习所等设施,开展保护、展示、传承、宣传活动。

  支持奖励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历史的记忆,是历史发展的见证者。非遗传承同时又多数靠传承人口传心授,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当前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和扶持还不尽如人意。

  草案强调,政府应积极保护和扶持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制定非遗传承人培养计划,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授徒传艺、展示交流等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措施,鼓励其学习、掌握传统技艺,成为后继人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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