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中院新年执行解旧愁 十年积案一朝息
2013-02-19 16:08:45
申请执行人黄伟文接过救助金
     中国法院网讯 (赵烜)  “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一家人的关怀,法院能在过年的时候解决我们一家人的困难,我一辈子不会忘记。”2月18日上午,正值大年初九,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果县人民法院、凌云县人民法院及南宁隆安县人民法院一同发放司法救助款给黄伟文一家,申请人黄伟文激动地留下了上面一席话。过大年的愉悦还在持续,申请人黄伟文一家又收到了一份不一样的新年礼物,至此,在百色、南宁两地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顺利了结了这件长达十年的执行积案。

  2003年,岑理庆因交通肇事致黄正凌(系申请人黄伟文、梁长群的儿子,李丽东的丈夫,黄媛的父亲)死亡。同年8月,隆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岑理庆赔偿黄伟文、梁长群、李丽东、黄嫒经济损失125137.5元。

  判决生效后,因岑理庆被判入狱,一直无法支付赔偿款,黄伟文、梁长群、李丽东、黄嫒四人于2003年12月8日向隆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隆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因被执行人岑理庆尚在狱中服刑,且经调查及街委证实,其个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便于2003年12月24日委托岑理庆户籍所在地的百色市凌云县人民法院执行。

  2006年初被执行人岑理庆刑满释放后,即长期在外,很少回原籍生活,也没有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断努力,只执行到1.8万元给申请人黄伟文一家。在此之后,申请人黄伟文向凌云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岑理庆可供执行的财产有征地补偿款、车辆、房屋,并一再要求查封、冻结。经调查核实,上述财产或并不存在或根本不为岑理庆所有,因此,凌云县人民法院对上述财产依法不予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并积极向申请人黄伟文释明,但得不到申请人黄伟文的理解,黄伟文十分不满,不断上访。后该案被广西高院、百色市政法委、百色中院督办。

  鉴于黄伟文一家失去了全家的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支柱,死者的女儿黄媛又到了上大学的年纪,全家都为高额的学费发愁。在凌云县人民法院已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执行此案的情况下,为真心实意地为申请人一家解决实际困难,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执行方案,并耐心细致地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最后决定由凌云县人民法院和隆安县人民法院共同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各出4万元,共计8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了解此案。在百色、南宁两地两级法院不断努力下,申请人终于理解了法院的工作,同意了该执行方案,并表示放弃余下款项,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黄伟文一家收到最好的新年礼物。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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