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网站的三大平台作用
2013-02-21 09:31: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尚博
  法院网站建设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系统工程,必须开拓思路,统筹规划,将其建设成司法公开的监督平台、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和析案普法的教育平台。

  随着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日益推进,越来越多的法院建立起自己的门户网站,不仅积极展示了法院的工作动态,也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加全面细致地了解审判审务工作,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然而,法院网站建设也显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法院网站页面设计过于呆板、内容更新迟缓、实用性较差等,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法院网站的功能。笔者认为,要让法院网站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必须发挥三个平台作用。

  首先,将法院网站建设成司法公开的监督平台。信息化技术在审判审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使得人民法院落实司法公开的方式方法愈加丰富,法院的门户网站已成为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窗口。通过浏览网站信息,人民群众可以更加便捷、直观地了解法院的审执工作,更加充分、顺畅地行使监督权。

  因此,法院网站更新需及时迅速,内容也应翔实丰富,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所要求的,“凡是能公开的司法活动要全部对社会公开”。绝不能让法院网站徒有其表成为摆设、让司法公开华而不实流于形式,要确保网站如实客观地反映法院工作,满足群众知晓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需求和权利,并在司法公开与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中,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信任,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

  其次,将法院网站建设成便民利民的服务平台。法院网站建设要以人为本,切实肩负起服务当事人诉讼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法院网站健全使用功能,扩展平台作用。如在法院网站上开设网上立案、案件查询、开庭公告、档案预约、文书查询、在线咨询等栏目,既可以方便快捷地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减轻当事人诉累,也可以降低法院工作成本,提高法院工作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网站上开设的便民栏目必须真实有效且简单实用,如果空有名目,当事人点击后发现是个无效链接;或是操作过于繁琐,当事人忙得晕头转向却依旧不得要领,这些无疑都会让当事人对诉讼程序感到倦怠厌烦,甚至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从而给法院形象和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所以,法院网站的便民栏目在设计之初要充分考虑当事人年龄、文化水平等方面的差异,让操作流程尽量简单方便;在正式开通前需经过反复调试,确保功能正常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使用中广泛征求当事人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改进,让法院网站真正发挥出便民诉讼的重要作用。

  再次,将法院网站建设成析案普法的教育平台。法院网站建设要视野开阔,不应只局限于反映法院的审判审务工作,毕竟大部分群众并没有诉讼需求,如果法院网站内容过于单一狭隘,就很难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关注。

  因而,在法院网站建设中,不妨尝试将其打造成普法释法的教育平台,广大群众既可以在法院网站的资料储备中学习到法条法规,也可以通过案例评析、法官说法等栏目掌握生活中应该注意的法律事项,以此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除此之外,还可以与其他单位展开合作,既能拓展法院网站功能,也能开辟司法为民工作新的思路和方式。如与院校配合,将法院网站上准确详尽的法律知识与生动鲜活的案例作为学生的课辅内容,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的同时,也让普法工作与学校教育取得了双赢。

  总之,法院网站建设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系统工程,必须开拓思路,统筹规划,让法院工作者与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群策群力。唯有如此,法院网站才能在审判审务工作中体现应有的价值。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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