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挑百姓家常事 法治天秤心持平
——记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淦田法庭副庭长盛文武
2013-02-25 15:50: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谢燕 刘晓芳
盛文武
  盛文武,1973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法律本科文化。他1993年参加工作,1995年调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渌口法庭、经济庭、刑庭、淦田法庭工作,现任淦田法庭副庭长。

  2011年上半年,盛文武办结各类民事案件113件,调解结案100件,调解率达88.5%,结案率、调解率等各项指标均居全院前列。他所承办的案件无一错案,无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案件,没有申诉、缠诉、到省进京上访现象,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为人民法院树立了良好形象,是一名真正“让组织放心、当事人贴心、与基层群众交心”的亲民好法官。由于工作突出,他曾获得株洲市法院系统优秀书记员、五型法院执法标兵、县法院先进个人、株洲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法理情理均兼顾  排忧解难捍法魂

  “真诚对待当事人,不断打牢调解工作的基础。”这是盛文武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坚持的原则。在大部分群众眼中,法院不仅是讲法也是讲情理的地方。定纷止争、无讼事了,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这就是法官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在盛文武同志的工作理念中,百姓之事无小事。为了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民事纠纷,他平易耐心,倾听诉求,了解社情民意,将心比心,顾及情理,用群众明白的语言释法析理,巧妙地化解矛盾,注重办案的每一个细节,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把群众的每一件小事都当作是大事来对待,处处彰显审判的人性与和谐。

  在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盛文武以正确的工作态度,耐心严谨的工作作风,使得当事人之间激剧的矛盾得以化解。2010年6月26日下午,肖某(未带安全头盔)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后座搭乘原告何某(肖某之妻)从株洲县朱亭镇往平山乡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弯道路段时,在超越同向行驶的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的过程中,遇到被告郭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从相对方向驶来。因肖某驾车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加之被告郭某驾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被超的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陈某由于遇紧急情况慌张侧倒在地,造成肖某当场死亡、陈某、原告何某受伤以及三车部分损坏。因肖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原告何某、肖甲、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郭某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各项损失赔偿金126583.86元。原告何某因在此次事故中受伤另案向被告郭某主张赔偿48771元。本着力争将矛盾在双方可接受的范围内化解的方针,盛文武同志本着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不和稀泥的原则,积极主动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使双方当事人在该案件的事实和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上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理性认识。通过长达数小时细致地调解开导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反复劝说,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庭一次性付给原告22000元赔偿使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  耐心真诚化纠纷

  盛文武认为,小小的案件关乎的可能是普通群众的一家生计和一方社会稳定,尤其在农村法庭审理的案件中以婚姻家庭类、邻里纠纷类案件居多,此类案件若简简单单地一判了之,最终的效果只会是增加怨恨,有时一个小小的纠纷处理不好,亲情就会反目、邻里就会成仇,小纠纷稍有不慎极易酿成大事端。在办案中,盛文武同志对当事人总是耐心细致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力去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促使当事人最终能够化干戈为玉帛。通过不断地实践,他逐渐琢磨出了“因案制宜,找准切入点”、“注重实情,用心调解”、“多管齐下,共促调解”、“超案调解,力求多赢”的一套有自身特色的调解方法。

  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苏某与付某两人系多年老友和邻居,2008年,付某新建房屋急需资金,苏某就将多年的积蓄15000元全部借给了付某。至2008年底尚欠5080元。2009年2月,苏某家人急需钱治病,多次找到付某要求清偿余欠借款,付某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还款,导致两人友情逐渐破裂。苏某无法遂诉至本院。盛文武同志考虑到当事人离法庭驻地较远,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该同志主动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注重并大力推行庭前调解工作,主动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做好第一道调解工作,最终运用情与理的交融,化解了一对乡亲的矛盾,使一段有疙瘩矛盾的友谊得以延续。从两人到庭至兑现,前后只有不到十分钟的时间。苏某收回欠款后,感动地握着盛法官的手由衷感谢:“谢谢淦田法庭的法官,真心感谢你们!是你们帮我追回了救命的欠款,同时又使我们的友谊得以保存,谢谢!”一起案件顺利调结,少了一对反目为仇的乡邻,多了一段和谐温情的友情。

    心怀责任敢担当,甘于清寂扎基层

   2008年3月,院党组安排盛文武到院机关庭室工作,他却放弃了在院机关较为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主动请缨要求到条件艰苦、地处偏远的淦田法庭工作。淦田法庭辖区范围大、交通不便,路况不佳,经常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但他却毫无怨言,舍弃了每天和家人朝夕相处的时光,以庭为家,一心扑在了法庭工作上。2010年12月,盛文武同志被任命为淦田法庭副庭长。作为部门的副职负责人,他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团结同志,既当战斗员,又当庭长的助手,合理分配审判力量,协调好庭内人员的分工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充分发挥全庭同志的主动性及积极性,使全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较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凭心而论,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很辛苦,从事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更辛苦,成天埋头于纷繁复杂的各种纠纷矛盾之中,当事人往往为了一些枝节小事纠缠不休,有时甚至胡搅蛮缠,常常弄得饭吃不好,觉睡不安稳。在淦田法庭一干已有三年,他习惯了那片熟悉的土地,忘不了进村入户时村里乡邻迎接自己的那一张张熟悉面孔。几颗槟榔、两根纸烟,当地群众也乐意和这位喜欢下乡串门的盛法官“策”上那么几句。他带着对这片土地和这些农民朋友的深情厚谊,一直默默地工作在基层法庭。他认为,作为一名作为基层法庭的法官,一杯茶、一句温暖的话语会接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一个善意的微笑,一次耐心的倾听会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的温馨;一声真诚的劝导、一次耐心的释法,会增加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和信任,这才是法庭艺术的最高境界。他认为,只有人民群众知法、懂法,才会守法,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人民群众的权利才能更好的实现,自己一生追求的人民司法事业才能取得新的进步,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他没有惊人的壮举,没有耀眼的光环,有的只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的耕耘着,奉献着,不为名利所困,扎根守候着他热爱的那份天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和热血。盛文武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最好地诠释着司法为民的理念。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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