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惹矛盾 法官耐心调解化积怨
2013-02-25 12:24:09
     中国法院网讯 (张瑜廷 刘田田)  农历正月初八,人们都还沉浸在走亲访友的年味中,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法院杨河法庭干警忙碌了一天,成功调处了一起当事人反复到镇、县上访的案件。当事人张某因需耕种土地,多次到镇里和县上上访,经村组、镇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能化解双方的积怨。张某向杨河法庭起诉要求解除其夫与王某签订的赡养协议。经法官的成功调解,化解了双方积累多年的怨气,双方当事人怒气而来,满意而去。

  张某与丈夫婚后生育两女,现均已成年婚嫁。自1992年起张某常年携女儿外出务工。1997年3月,张某及其丈夫与堰口镇村民王某(时年23岁)签订协议约定,王某更名后落户于张某处、对张某夫妇活养死葬并承担两千多元债务,王某享有继承张某夫妇一切财产的权力。张某丈夫于2011年3月死亡,王某对其进行了安葬。2012年夏,张某回乡居住生活,但其原来家庭承包土地已由王某耕种经营,张某索要无果,即多次到村、镇找领导给予解决。同时双方因耕种土地发生争议,张某因对王某与其争夺土地不满,并多次报警,镇、村数次调解,均难以化解双方的矛盾。张某随后向杨河法庭起诉请求确认双方于1997年3月签订的协议无效。

  杨河法庭法官耐心地对张某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并积极与镇、村干部联系,希望能配合双方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把张某和王某的矛盾解决好。但双方积怨较深,难以达成协议。杨河法庭受理案件后及时安排审理,在庭审中,法官抓住双方曾共同生活的有利基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的从多方面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缓和双方的激烈情绪。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遂改变了心态,并同意与对方和解。法官们抓住时机,对当事人分析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实际应为遗赠扶养协议,不是张某诉请的收养关系。王某履行了协议的部分义务,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张某要求确认协议无效显属不当。经过法官深入浅出的剖析,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对今后的其他权利义务另行达成协议并解除了1997年3月22日签订的“赡养协议”。

  结案不是目的,能够尽最大努力解决当事人实际需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才是法官的真正职责。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这也是杨河法庭一直以来秉承的办案原则。法官干警对受理的案件,都尽力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力争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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