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失足少年找寻遗落的“坐标”
——龙子湖区法院回访未成年犯侧记
2013-02-26 08:25: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闻晓红 宋子剑
龙子湖区法院回访5名已判刑的蚌埠籍未成年犯
  “我好久没见过妈妈了,我好想她!”望着眼前亲切的法官阿姨,小雯止不住眼中的泪水,倾诉着内心的渴望。

  近日,冒着薄薄的晨雾,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未成人综合案件审判庭的法官在饶刚副院长的带领下,会同团市委领导同志,部分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驱车近二个小时,来到位于省会合肥的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阳光关爱行动”,对5名已判刑的蚌埠籍未成年犯进行回访,通过谈心了解这些失足少年近期思想及改造学习情况,并给他们带去了生活用品、书籍及春节的问候。

  还有一个多月就是小雯18周岁的生日了。2012年,因强迫他人卖淫,小雯被龙子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是回访的五名失足少年中刑期最长的一个。因父亲在监狱服刑,小雯自小便与母亲生活,但母亲又没有工作,渐渐放松了对她的管教,小雯便和社会上的“朋友”混在了一起,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其他四人也大致如此,家庭的破碎,父母的放任,让这群失足少年成为一群心灵上的“流浪者”和“孤儿”。其中小强是去年12月因寻衅滋事罪到管教所的,还剩三个多月的刑期就可以出去了。他对自己的罪行感到深深忏悔,并反省要“将刑期当学期、将监所当校园、将教官当老师”,出去以后一定好好做人、重塑人生。

  半天时间匆匆就过去了,管教所的教官表示,法院的回访不但对他们帮教未成年犯有很大帮助,也对未成年犯树立信心、积极改造起到了促进作用。

  多年来,龙子湖区法院坚决落实“判前重调、庭审重教、庭后重帮”的少审工作重心,坚持延伸“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审工作方针。通过此次回访,龙子湖区法院与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就今后共同联手开展未成年犯帮教活动,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达成共识,将会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帮助这些孩子们,使他们早日重新回到正常人的社会当中。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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