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审理 一站式服务 多元化解
——福建厦门同安区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司法为民纪实
2013-03-24 15:50: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何春晓 陈妙容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一直都是厦门交通事故的多发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道、乡道在这里纵横交错,仅2012年,诉至法院的交通事故案件就有1600多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创新机制,于2009年11月成立了道路交通法庭,2012年又实行涉交通案件集中审理、一站式服务、多元化解等机制,筑建了一条便民、高效的司法为民之路。

  创新 涉交通案件集中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案件审判工作机制,从2012年2月1日起,同安法院对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当事人未羁押及无严重冲突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和不服交警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集中由道路交通法庭审理。

  “道路交通案件集中审理,有利于整合优化审判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化解纠纷。”同安法院院长廖惠敏介绍说,“同时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避免事实认定冲突,提高审判质效。”

  记者了解到,日前审结的一起案件中,被害人家属于2013年2月25日已在交通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而刑事部分尚在侦查阶段,还未移送审查起诉。在民事调解中法官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了解被告人家属愿意尽量筹款,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之外再向被害人家属多补偿6万元,但因对刑事审判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多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能否减轻刑罚而顾虑重重。法官提前介入,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法,打消了被告人家属的顾虑,促成民事调解的达成。

  据悉,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同安法院道路交通法庭采用道路交通案件集中审理机制共审结民事案件1738件,刑事案件193件,诉前协调不服行政处罚纠纷5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便民 一站式服务无缝对接

  3月6日,从福建省漳州市来同安办事的张某不幸被车撞伤,肇事司机弃车逃逸,交警经多方查证也没有找到肇事司机及车主的联系方式和住址。张某无奈只能起诉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由于该保险公司就入驻在同安道路交通法庭内,法庭立案后即刻与保险公司确定了调解方案,双方随即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得到交强险范围内的一次性赔偿款10万余元。案子从立案到调解书制作送达只用了半个小时。张某满意地说:“这种做法太人性化了,大大便利了我们当事人,确实是为老百姓考虑的!”

  按照传统的处理方式,交通事故赔偿将涉及交警责任认定、法院审调、保险理赔等多方主体、多个步骤,正常周期要一个月以上。同安法院将道路交通法庭的办公场所直接设立在交警大队,将辖区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统一归口受理,建立了与交警行政调解衔接的长效机制。该举措打破了旧有交通巡回法庭临时性的桎梏,实现了立案、司法确认、财产保全、司法鉴定、诉前调解、审判、敦促执行等一站式的服务,赔付程序部分在几天之内甚至当天就能走完。

  同安道路交通法庭给受害者带来的最大便利体现在保险公司进驻法庭,引入保险公司实现了交强险与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保险公司先期垫付,确保伤者的抢救和治疗费用的落实。交通法庭可根据情况提前介入,督促机动车方或者保险公司提前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减轻了受害者的负担,有效地保证伤者的及时抢救和治疗。

  “以前长假过后,事故科经常被当事人围得水泄不通,像‘批发市场’。而现在,法庭就在这里,当事人一旦对协议内容有疑虑,就可直接向法官咨询,提高了对处理结果的信赖感。交警的警力得以释放,过去一直困扰着交警大队的群众信访、缠诉、围堵现象基本杜绝。”同安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安玉说。

  高效 多元化解实现零上访

  同安道路交通法庭的交警、法院、保险公司的“无缝”衔接,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判决的结合,完善了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了社会和谐。一串亮眼的数据体现了同安道路交通法庭化解纠纷的显著成效:2012年至2013年2月,交通法庭共审结案件1931件,其中司法确认377件、诉前化解193件,当场直接立案578件,调撤率91.2%,自动履行率达93.12%,案件平均调解周期仅为14天,并保持多年来的零上访记录。

  “同安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讼与非诉讼的良好衔接,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同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志强评价道。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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