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与厦门大学签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协议
共建法律教育讲堂 开启司法实践学
2013-04-15 07:35: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严峻
  4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大学签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协议。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和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在协议上签字并共同为基地揭牌。签字仪式上,院、校双方分别聘任对方部分人员为法官教育培训授课教师与法学院教授(副教授)。

  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是福建高院与高校联合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升法院人才层次的重要工程。基地将利用院、校丰富的实践与理论资源,携手共建法律教育讲堂、司法实践学校、法学研究平台、学法普法窗口,打造适应时代要求、凸显福建特色、具有一流水平的交流合作平台。

  在签字仪式上,马新岚强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和法学教育界的共同价值理念和目标追求。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加强院、校之间的互动合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推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不断提升司法工作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朱崇实对福建法院长期以来对厦门大学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继续保持和发展与福建各级法院的良好关系,通过多种形式推进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衔接、交流融合,共同为法治建设作贡献。

  福建高院、厦门大学领导和院、校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在校师生近百人参加了签字仪式。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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