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涨价中介欲占房主房产 法庭之上作伪证获罪
2013-04-16 16:46:59
     中国法院网讯  从事房产中介行当的被告人张某,因看到房主委托其出卖的房产上涨势头良好,遂产生占房产为己有的想法,在已将该房卖予他人的情况下,又自己出资,指使别人收买该房屋,并在法庭上作伪证,妨害法庭审判。日前,被告人张某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6年,被告人张某自己开设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接受了房主雷某委托其出卖房产的生意,张某接到该笔生意后,即制作售房广告,并将该房产以人民币3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了董某,房款收讫后,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北京地区房价疯涨,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张某知道新颁布的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的产权所有人以登记在册为判断标准,董某买的房子尚未过户,房价早已不是原来的价格,如果自己将房屋买下并办理过户的话,那这房子就是自己的,法院也没有办法。为使自己占有房产的行为更具隐蔽性,张某找来朋友李某,给予了李某6000元钱好处费,并采取哄骗房主的方式,先以李某的名义将房屋买下,继而办理了过户手续,意图再过户给张某本人。

  后围绕该房屋的纠纷在法院开庭审理,为掩盖自己的贪念,张某通过威胁、贿买手段,指使李某向法院提供虚假证言,李某证实自己未受张某指使,亦不知围绕该房产的纠纷,导致法院认定事实错误。2012年5月29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谋取私利,采用威胁、贿买的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应予惩处。鉴于其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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