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款“无人领” 八步法官进村送款显温情
2013-05-17 14:33: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贺州八步频道 | 作者:周健 苏茂明
当事人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领款手续赔偿款
  5月14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法官赶到平桂管理区鹅塘镇盘谷村委会,将11万元赔偿款送到了患有心脏疾病的老年人陆某家属的手中……。

  2012年7月13日,赵某驾驶农用运输车沿国道207线由鹅塘往西湾方向行驶,在右转驶入旁边路口过程中与受害人李某驾驶由鹅塘往西湾方向行驶的无号牌电动车发生碰刮,造成李某倒地被运输车碾压当场死亡,无号牌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桂大队处理并作出事故认定,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李某某、陆某、黄某等人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为被告,向八步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某、陆某、黄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

  判决生效后,经法官积极协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了全部赔偿。法官立即联系原告黄某通知所有原告到庭办理领款手续。但2个月过去了,原告方并未到庭办理领款手续。法官主动询问原告黄某没有及时到庭办理领款的原因,黄某无奈地说:“我母亲陆某年纪大,还患有心脏疾病,知道李某被车撞死的消息后,病情受到严重影响,为了避免她老人家再次受到刺激,我们家属都不愿再向她提起这事,所以无法全体到庭办理领款手续。”

  经向当地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进行核实,黄某陈述情况属实。为了让陆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法院通知黄某、李某某和陆某的儿子到当地村委会领取赔偿款。在当地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有关人员的见证下,办理了赔偿款的领取手续。同时,法官仔细地向李某家属解析了赔偿款的构成,并一再叮嘱领款人一定要保障老人陆云妹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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