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知产审判 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2013-06-02 14:33: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强调:“各级法院务必要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宏观意识和大局意识,更加注重拓展创新空间,促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知识产权审判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加强知名品牌保护,为区域自主创新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宿迁是江苏省建地级市最晚的城市,也是经济发展最落后的地方之一,但这座新兴城市正是靠“后发快进”的强劲态势,创造了一个个“宿迁速度”,成为“宿迁奇迹”的重要例证。洋河、双沟、蓝色经典、“新箭鹿”等中国驰名商标13件,省著名商标79件,省级品牌培育基地1个、市级品牌培育基地5个。正是在这种改革创新的氛围下,宿迁中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创新知识产权解决机制。自2000年审理第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以来,该院先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712件,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被妥善化解,有效地发挥了遏制侵权行为和激励自主创新的功能,一些创新性做法得到了省市领导和相关企业的肯定。

  ■对症解难

  释放小微企业创新的“动力源”

  宿迁软件园是该市设立的高新技术园区,是一座有近300家公司云集、2万业界精英汇聚的“绿色硅谷”。近年来,宿迁中院法官在对园区企业走访调研中发现,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员工跳槽频繁、网络程序源代码易复制等情况,商业秘密极易流失,给企业造成损失。

  2012年,该院联合市科技局,向270家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再通过实地调研座谈,形成了《关于宿迁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状况的调查报告》,深刻分析了在宿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该报告得到了省高院、市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肯定。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与苏南发达地区企业相比,宿迁地区企业自有技术达到申请专利要求的较少,在宿迁,法院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对企业所掌握的技术信息进行有效保护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该院民二庭副庭长王治国说。

  针对问题结症,该院民二庭法官梳理了辖区内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编制《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法官们深入园区企业,用“喜洋洋”、“网站免费链接电影侵权”等生动案例与企业主们进行面对面交流。同时设立专项咨询电话,对相关法律问题及时给予法律咨询服务。

  这种创新性做法受到了小企业主的欢迎。“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我们小微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甚至想不到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听了法官们的介绍,受益匪浅。”一位张姓企业主这样感叹道。

  该院建立了“保护意识宣传——风险预警宣传——应对策略宣传”的宣传模式,向企业赠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合同范本,供企业参照使用,一整套关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措施密集出台并落实。

  这种主动服务、贴近实际、对症下药的做法受到了园区企业的普遍欢迎,也得到了该市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市委副书记侍鹏认为:“市中院开展能动司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值得褒扬。”

  ■立体保护

  支柱产业发展的“保护网”

  白酒是宿迁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该地的一张名片。苏酒集团作为“中国驰名商标”最多的白酒企业,拥有“洋河”、“双沟”、“蓝色经典”、“双沟珍宝坊”及“梦之蓝”5个驰名商标及一系列酒类知名商标。

  近年来,伴随着苏酒集团的发展壮大,一些小酒厂采取偷梁换柱的形式“傍名牌”,利用收回的旧酒瓶,生产“贵宾蓝色经典”、“蓝色贵宾经典”等白酒,混淆消费者视听。

  品牌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了严厉打击此类商标侵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宿迁中院通过“三审合一”——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到知识产权庭审理的审理模式,加强对苏酒品牌的保护。

  2012年3月,该院受理苏酒集团一起典型的民事侵权案件,案件并没有按照常规的方式审理,而是把法庭设在了侵权行为发生地洋河镇,并邀请了洋河镇100多家小酒厂厂主到场旁听。

  庭审后,部分小酒厂厂主表示,“以前以为生产假酒可能被刑拘、判刑,但没想到还要面临巨额民事赔偿,真是得不偿失。”这种以案说法的形式,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仅仅依靠司法,应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体模式。”王治国认为。

  今年年初,宿迁中院与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一道,积极探索构建“驰名商标立体保护模式”。目前,苏酒集团已经形成了企业自身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的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模式。“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模式的建立为我们集团的跨越式发展织就了一层‘保护网’。”苏酒集团负责人这样评价道。

  ■有效对接

  护佑私企持续发展的“驱动轮”

  在宿迁经济的飞速发展过程中,一些新类型案件也摆在法官面前。2012年,宿迁市11家KTV企业首次集体出现在被告席上。原告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咨询公司认为,这11家KTV场所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经营场所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其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我经营了5年的KTV,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一家KTV企业主坦言。这些KTV企业主欠缺相关法律知识,担忧这种诉讼会引起其他歌曲著作权人的关注,导致这类侵权官司没完没了。

  针对这种情况,民二庭法官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高效处理了这批纠纷,11家KTV企业分别选择了庭外和解、调解结案和判决方式向著作权人赔偿损失。

  “这次集体纠纷引起我们深思,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要亡羊补牢,更需要未雨绸缪。”案件承办人魏良军法官坦言。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三大领域,该院分别与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交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同时,还与公安局、工商局等执法部门联手,形成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对接。

  每年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宿迁中院都会通过新闻发布会,提供典型案例供企业参考,提升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水平。针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该院编制《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送到企业,并与相关部门联手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研究制定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引导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走向正规化。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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