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燃气管洗衣粉水检漏 浴室老获刑三年
2013-07-03 09:52:25
     中国法院网讯 (冯玉荣 孙冬花)  一家浴室的老板因为嫌浴室烧炭费钱,竟然动起了歪脑筋,私接燃气管线盗窃燃气到浴室的锅炉房,幸亏群众及时举报,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2013年7月2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经过依法审理,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浴室老板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0月8日,46岁的李伟开始在徐州的一个居民小区经营浴室,浴室在小区内一个三层综合楼的地下室。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李伟发现浴室每天的日营业额只有二三百块钱,而每天光烧的煤炭就要花掉二百多元,李伟认为如果再这样经营下去可能要亏本,他开始思考如何降低成本节省点烧水的煤炭钱。

  2012年12月的一天,李伟到浴室的三楼楼顶查看消防水箱,他看到在综合楼和居民楼缝隙当中有一条燃气管线,而且是终端。终端管线是用丝堵封住的,这对于以前经常干安装水电活的李伟来说根本不算什么难事,他试着用扳手很容易就将丝堵拧开了。

  发现燃气终端后,李伟就开始盘算如何将燃气接到自己经营的浴室,为自己所用。同年12月12日,李伟将浴室暂时停业,他到物资市场购买了五十米镀锌管、几个阀门和一段软管,又从劳务市场找了三个工人帮忙安装。工人先从浴室锅炉房开始跑管线,为了防止被人发现,李伟安排工人将管线穿进居民楼外墙的PVC塑料下水管内,从下水管一直接到楼顶的燃气管线终端处。在管线终端李伟亲自用扳手将顶端的丝堵拆卸,然后用软管和镀锌管连接到自浴室锅炉房铺过来的管线上。因为担心漏气,李伟还用事先准备好的洗衣粉水浇到燃气管线与软管的连接处,来观察是否有燃气泄漏。

  2012年12月26日李伟的浴室重新开业,开业之后李伟开始使用偷接的燃气,因为总是提心吊胆,李伟担心居民用气压力不足,不敢在居民用气高峰使用,“每天也就用个把小时,担心被发现了出问题”,9天后,2013年1月4日,李伟的担心变成了现实,有群众举报小区浴室偷接燃气管线盗窃燃气,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会同燃气公司、计量局一起到李伟的浴室进行检查检测,检测结果是每小时27立方,李伟在检测记录单上签字。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了解到,李伟的浴室锅炉连接燃气的燃烧器是用一段约20公分的长钢管所代替,无熄火保护装置和任何安全装置,其盗接燃气所用软管为非燃气专用软管,不具有防腐性,该种类软管在燃气技术规范中主燃气管线严禁使用。为了达到私接管线隐蔽的目的,李伟使用了近40米管线埋藏于PVC塑料套管内,一旦发生泄漏不易被发现,泄漏天然气聚集在封闭空间内,一旦聚集到爆炸极限引起爆炸,瞬间产生的高温、高压,具有强大的破坏性,且该私接燃气管线全部由非专业人员私接通气,未经过气密性试验和安全验收,在使用过程中极易造成大面积燃气泄漏,引发重特大燃气爆炸事故,已经严重危及整幢楼乃至整个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7月2日的庭审中,当法官问到李伟是否知道这种拆卸行为很不安全。李伟的回答是:“只要没有明火就没有事,拆卸安装套管过程很短,就几秒钟时间,在现场没有明火,没有人抽烟。”

  “那如何能保证浴室洗澡人员的安全呢?”法官问。

  “我改的时候都用洗衣粉水在连接处检查是否漏气,我知道如果漏气是很容易出事的,我是很小心的,而且我每天都进行检查”李伟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伟故意破坏燃气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李伟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李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后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李伟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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