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法院巧用财产保全措施化解合同纠纷案
2013-07-15 14:36: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陈中伟 蒯红
  “这么快就拿了货款,谢谢你们!”7月11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巧妙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如愿追回277万元货款的原告湘阴某管桩公司负责人在提交撤诉申请后,对该院的高效办案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2011年下半年,被告湖南某工程公司在承建长沙某小区建设工程过程中,与原告湘阴县某管桩公司签订了《管桩购销合同》,约定由管桩公司提供预制管桩等构件,工程公司须在工程完工后7日内付清所有货款。湖南某机械制造公司为其提供付款担保。2012年10月31日,某管桩公司按约供货完毕后与工程公司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了核对,并加盖各自公司的印章,双方确认工程公司在结单之日尚欠某管桩公司406万元,后经多次催要,工程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但时至今年4月,还有277万元货款没有付清。原告某管桩公司遂于今年4月10日将二被告告上法院。

  湘阴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认真的分析,并依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冻结了二被告的银行存款共300万元。随后,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不厌其烦的说服教育,被告某工程公司的负责人终于答应将所欠的货款一次性付清,并且已实际将货款277万元汇入原告账户。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