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郁南原副县长黄胜昌涉滥用职权等三罪受审
2013-07-31 16:05:43
     中国法院网讯 (汪次安)  7月30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对云浮市财政局原副调研员、郁南县原副县长黄胜昌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胜昌2003年6月至2010年10月任云浮市郁南县副县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签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违规签批低价出售国有土地,致使公共财产遭受2317382元的重大损失;利用分管城建、教育、交通、公路等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40.3万元,且有2894376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违规签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007年9月至2010年10月间,被告人黄胜昌超越职权,先后为云浮市金雅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郁南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郁南县西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郁南县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郁南县汇城地产有限公司,违规批准减免人防费,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163642元。

  低价出售国有土地334.50平方米

  2007年3月,张某夫妇看中了郁南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一块面积为334.50平方米、总地价253740元的国有土地,后张某向被告人黄胜昌提出购买这块土地的想法,于是黄胜昌利用其分管房地产开发工作的职权,违规批准以10万元的价格,将这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张某,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53740元。

  学校修围墙批8万元受贿1万元

  2003年6月至2010年10月间,被告人黄胜昌利用分管城建、教育、交通、公路等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郁南县宝珠镇初级中学、彭某森、张某适等9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款共计40.3万元。2007年12月21日,郁南县宝珠镇初级中学校长吴某计拿了一份《关于宝珠中学教学楼后墙维修的经费申请》,到黄胜昌的办公室,表示会给黄胜昌一定的手续费,黄胜昌即在该申请上签批了“请财政局在教育附加费中解决8万元”的意见。财政拨款后,吴某计送了1万元给黄胜昌以示感谢。

  2894376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侦查机关另查明,被告人黄胜昌的财产支出共计7959948元,扣除能够说明的合法收入4662608元和受贿所得403000元后,黄胜昌对差额2894376元不能说明来源。

  在昨日的庭审中,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梁某的询问笔录以及被告人妻子林某云经济收入情况说明等证明,以此证明被告人黄胜昌的岳父、岳母在1985年到2006年间赠与了林某云200多万元。公诉机关则认为,辩护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只是证明了被告人的岳父有这个经济实力,但是不能证实被告人的岳父实际给了被告人家庭多少钱。

  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黄胜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规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致使公共财产遭受2317382元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403000元,并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2894376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又分别构成了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和检举揭发了他人受贿9万元的犯罪事实,并经查证属实,可以认定为自首和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韶关中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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