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两天"≠"2天" 霸道公司解雇员工被判赔偿
2013-08-15 10:18:51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为跟公司关于“两天”的理解不一致,老王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老王一气之下将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公司支付老王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25000余元。

  去年2月,老王家中有亲人去世,厚道的他给车间负责人打了电话,说要请两天假,负责人一口答应。老王安心在家处理后事后,再回单位上班时却被保安拦下了,说他已经被公司开除。不解的老王去找负责人讨个说法,负责人却满脸得意地告诉他,根据单位的考勤制度,老王请了2天假,逾期未上班视为旷工。老王这才明白,自己请假时说的是两天,其实是“几天”的意思,单位却硬要抠字眼解释成2天,无奈的老王只好到法院讨个说法。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公司虽主张老王存在旷工,违反了公司的考勤制度,但老王对旷工事实及考勤制度的真实性均不予认可,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该考勤制度已经过职工的讨论通过和履行告知义务,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违法,故判令公司支付老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等共计25000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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