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法院宣判该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第一案
2013-08-29 14:50: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葛琨 吕惠
  8月27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覃克勤诉上林县塘红乡人民政府不履行土地行政确权法定职责纠纷一案,当庭宣判被告塘红乡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四个月内,履行其对原告覃克勤与覃有白争议的菜园围墙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调处的法定职责。该案系宾阳县法院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后宣判的第一起行政案件。为此,该院开展了公众开放日活动,并对该案进行了官方微博直播。

  覃克勤在生产队分给其的一块自留菜地上筑建围墙。覃有白认为覃克勤砌的围墙影响通行并将围墙拆除,引起纠纷。1999年,上林县塘红乡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覃克勤回缩围墙。覃克勤不服,向上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林县塘红乡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塘红乡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覃克勤不服判决。2008年,该案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了原一、二审维持塘红乡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判决,同时撤销上林县塘红乡人民政府对覃克勤与覃有白菜地围墙土地纠纷的处理决定。

  此后,覃克勤先后两次向塘红乡人民政府提出对争议菜地依法确权的申请。塘红乡人民政府虽然作出了答复,但并没有对争议宗地的土地权属纠纷进行确权。

  覃克勤获知上林县的行政案件从今年7月1日起由宾阳县法院集中管辖后,于7月18日向宾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塘红乡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对争议宗地的土地权属纠纷作出处理决定。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宾阳县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协调工作,但覃克勤坚持认为该案在宾阳县法院进行审理,打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能有效地排除地方干预,法院会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而不愿与被告进行协商。

  庭审当日,原告覃克勤及被告塘红乡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参加了诉讼。宾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覃克勤与覃有白的菜围墙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属于同一乡镇内发生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塘红乡人民政府负有调处的法定职责。塘红乡人民政府在南宁市中院作出判决后,没有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是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宾阳县法院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背景链接】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启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选定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全区唯一试点工作单位。南宁市中级法院指定青秀区、西乡塘和宾阳县法院为试点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