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野猪误伤人 起歹意灭口17年后终落法网
2013-10-22 14:21:53
     中国法院网讯 (黄聪 苏娟)  江西省靖安县一农民携带自制鸟铳打猎时,看到树丛中有风吹草动,以为是野猪出没,便持鸟铳射击,不料射中被害人林某,在送被害人下山救治过程中,因怕事情败露,遂用解放鞋鞋带绕在林某脖子上用力拉扯,直至鞋带扯断,案发后,该农民潜逃17年之久,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铁良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1995年12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张铁良携带自制鸟铳,来到靖安县某乡“五道林”山上打猎。当日17时30分许,被害人林某与妻弟李某巡山来到“五道林”,被害人林某要李某到山下等,其独自一人继续在“五道林”山场巡山。当被害人林某巡山来到距被告人张铁良狩猎处约20-30米远时,被告人张铁良误以为是野猪,便用鸟铳朝响声处开了一枪,击中被害人林某右腹部。被告人张铁良开枪之后,听到有人呼叫,便立即赶到被害人林某处,将被害人林某背下山救治。当被告人张铁良背着被害人林某来到一山窝休息时,被害人林某对被告人张铁良称:“要告你坐牢,几个小孩要你抚养”。此时,李某也大声呼叫被害人林某。被告人张铁良怕被李某发现,当即将被害人林某转移至几米远的偏僻处,然后解开自己穿的一只解放鞋取出鞋带,绕在被害人林某的脖子上,用力拉扯,直至鞋带拉断。因听到李某走近的声音,被告人张铁良怕被发现立即逃离现场。18时左右,被害人林某被李某找到,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在途中,被害人林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案发后,张铁良潜逃至外地,2012年11月23日被广东省东莞市常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抓获,并于当日关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铁良携带鸟铳在山上狩猎,当被害人林某经过被告人张铁良狩猎地时,被告人张铁良误将林某当作野猪开枪射击,将林某击伤。在被告人张铁良背林某下山救治时,因怕事情败露,用解放鞋鞋带绕在林某脖子上用力拉扯,直至鞋带扯断,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铁良系杀人未遂,可减轻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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