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逃逸受害人如何受偿?
2013-11-13 14:30: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晓蕊
  问:我父亲过马路的时候被车撞了,撞完后我父亲就晕过去了,当时由于路边没人,司机逃逸了。后来有路过的人报了警,我父亲被救护车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另外经过交警实地勘查,出具了机动车应当承担责任的事故认定书。由于地处偏僻,也没有监控录像,我父亲也没有记住车号,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找到肇事的司机。我父亲的腰被撞伤了,住院了一个月,抢救加上治疗花费了几万元,我们的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支付这笔费用。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应该找谁赔偿?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根据上述规定,你父亲被人撞伤,司机逃逸,如果你们能知道是哪辆机动车造成你父亲的伤害,这辆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你父亲不知道肇事的车辆和司机,如果你们没有能力支付的话,可以要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你父亲的抢救费用,至于治疗费用的话也只能等找到肇事的司机后由他承担。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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