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跨国电信诈骗案部分被告人获刑
2013-12-12 16:34: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李宁 许坤霖
  12月11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对公安部“12.03”特大跨国跨两岸电信诈骗案的部分涉案人员判处了刑罚,对钟某等七名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12月初至2013年1月5日期间,被告人钟某、黄某、胡某、陈某、蓝某甲、蓝某乙、朱某经人介绍,受“白哥”(另案处理)雇用,在柬埔寨金边市261路102号别墅内,经简短培训成为电信诈骗团伙1线接线员,由余某(另案处理)利用网络电话语音群呼拨打我国境内重庆市渝中区、广东省珠海市等地的座机电话10880次,并将所拨打电话对应的区号告知七被告人,再由七被告人冒充当地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接听被害人按语音提示回拨的电话,骗取被害人身份信息后,将电话层层转接给2、3线人员继续实施诈骗,由于被害人识破骗局而未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黄某、胡某、陈某、蓝某甲、蓝某乙、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虚构事实,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七被告人经人介绍受聘成为电信诈骗团伙1线接线员,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法院综合该案的事实、情节以及七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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