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工作:司法协助突破万件大关
2014-01-13 07:47: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先明
  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工作,是党和国家涉港澳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重要,使命光荣,任务繁重。

  2013年,人民法院依法积极高效开展涉港澳台工作,司法协助全面加强,司法交流务实有效,司法合作日益深化。一年来,人民法院办理涉港澳台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罪赃移交等司法协助案件近1.1万件,接待港澳台法律界人士来访42批628人次。

  司法协助全面加强

  人民法院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主要包括相互协助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认可和执行裁判、罪赃移交等具体工作。

  2013年,人民法院涉港澳台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司法协助案件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全年已经突破万件大关,达到10986件,是同期人民法院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数量的3倍之多。特别是自2009年6月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两岸在民事、刑事乃至行政诉讼等各领域,全面开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司法互助业务,案件迅猛增长,人民法院已经累计办理超过3.2万件。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2013年首次出现了罪赃移交司法协助案件,取得历史性突破,在海峡两岸获得良好社会反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全程指导和台湾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下,6月7日,浙江杭州中院成功向两岸共同打击电信诈骗案件中的17名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37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153万余元)。11月,最高法院又指导福建法院办理了一起向台湾被害人返还财产人民币8264元的案件。12月,最高法院首次协助台方办理一起向大陆居民返还犯罪被害补偿金案件,预计可返还人民币24万余元。

  在涉港澳台裁判认可领域,人民法院在依据司法协助安排和协议办理好具体案件的同时,2013年还再次启动涉台裁判认可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拟在对已有4个专门司法解释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就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裁判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认可范围,深化合作内容。

  在罪犯移管问题上,2013年最高法院启动了关于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的大陆居民被判刑人返回大陆服刑的案件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努力为两岸开展罪犯移管通案性合作奠定基础。

  随着司法协助案件的迅猛增加,内地与港澳台有关司法合作的业务磋商更加频繁,内容日益深化。2013年,就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与执行非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和共有刑事司法管辖权安排等重大问题,最高法院与香港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研讨,取得积极成果。最高法院还就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执行业务,与台有关方面进行了3次会商,达成一系列具体操作共识。

  司法交流务实有效

  积极良好的沟通交流,可以拉近距离,增进友谊,更是开展有效合作的前提和基础。

  2013年,内地与港澳台的司法交流更加频繁和顺畅,一年来,人民法院接待港澳台法律界来访42批628人次,因公组团赴港澳台交流28批435人次。内地与港澳台司法高层交流日益机制化、经常化,互访不断。在周强院长就任不久,港澳终审法院两位司法首长均率团来访,最高法院与台司法主管机构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司法交流框架下各组3团互访。最高法院院领导27次出面见了20个港澳台来访团组和人士,其中仅周强院长就7次出面会见。此外,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实施满四周年之前,大陆各高院涉台司法互助联络窗口均与台方实现了面对面交流。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继2011年9月最高法院在江苏南京成功举办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之后,第二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由台司法主管机构在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司法交流框架下,于2013年9月在台湾成功举办。来自内地的9名大法官、台湾二审法院院长以上所有司法高层负责人、港澳各级法院首席法官(院长)等65名两岸四地司法高层代表,针对司法交流与合作、司法与传媒、司法透明、司法问责、人民参与司法等5个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交流,取得丰硕成果,达成诸多共识。本届论坛实现了两岸四地司法高层交流交往的定期化、机制化,尤其是首次促成了港澳法院赴台交流,大大提升了两岸四地司法交流与合作水平。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