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前妻交新男友生醋意 男子怒向二人泼硫酸
2014-02-11 09:46: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常德频道 | 作者:马建平
  夫妻两人离婚后,前夫曾某不满前妻田某与新男友余某交往,来到田某住处,向田某和余某泼洒硫酸,造成余某面部留下疤痕,构成九级伤残。前不久,曾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曾某与田某因感情不和,已于几年前离婚。但是离婚后,曾某仍对田某生活加以干涉,特别是在得知田某找到男友之后,心中醋意横生,十分不满。

  2013年2月26日23时许,曾某将放在家中的硫酸用一白色塑料瓶装好后携带到田某的住处。进屋后,曾某看到田某和余某在一起,遂拿出瓶子将硫酸泼向田某,被余某拦住,随后曾某跟余某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曾某将硫酸泼向余某,造成余某面部,颈部,胸部、双手多处烧伤。经鉴定,余某的伤势构成轻伤,面部疤痕构成九级伤残。后来曾某与余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曾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余某医疗费等费用一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曾某的行为造成被害人九级伤残,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曾某如实供诉了自己的罪行,案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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