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女友相约决斗捅伤人 俩"情敌"同帮凶均获刑
2014-03-03 15:41:11
     中国法院网讯 (金龙 兴成)  俩十六七岁的未成年少男“情敌”为一少女争风吃醋相约决斗,到期各带“亲友团”前往助阵,结果在双方组团打群架过程中,一方亲友持刀将另一方亲友捅成轻伤,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组织两方的“主角”李海与袁山各有期徒刑7个月、拘役半年缓刑半年;同时判令李海与“帮凶”李江2人限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天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207.62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7月出生的李海、1995年9月出生的袁山、1996年5月出生的李江,均系该县无业青年村民。2012年4月,李海、袁山因与文某燕争谈对象一事发生矛盾,二人相约斗殴。同年5月3日18时许,李海纠集李江等人,如约来到该县某中学门口。放学后,袁山纠集其同学孙天等人来到校门口,双方言语不和,发生群殴。混战中李江持刀将孙天胸、腹部等处捅伤,后经鉴定构成轻伤。孙天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其因伤所致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情鉴定费等共计6207.62元。

  事发后,双方主要当事人为逃避法律制裁纷纷“跑路”避祸。凶手李江最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去年1月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为由判处有期徒刑3年。“主角”李海获悉后深知法网难逃,于去年3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去年5月,另一方“主角” 袁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侦查完毕后,检察机关以李海、袁山犯聚众斗殴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天要求李海、李江2人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休学费等共计38832元。庭审后,被告人袁山自愿赔偿孙天各项经济损失15000元,并取得谅解,孙天请求对袁山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海、袁山组织他人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斗殴罪。2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李海系自首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袁山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关于其“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系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袁山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被告人李海、李江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孙天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李江系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孙天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休学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对此均不予支持。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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