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
化解执行难必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2014-03-11 16:33:32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走进中国法院网的直播室就人民法院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进展情况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网、人民网在线访谈,并就网友关心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刘贵祥指出,化解执行难,必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刘贵祥指出,当前执行工作面临的两大问题是执行案件较多,自动履行率偏低。近几年,全国法院每年执行案件达到240余万件,2013年上升到283万件。这些案件中,当事人不主动履行的达70%左右,甚至还大量存在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现象。执行难成因复杂,既有当事人的诚信缺失、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也存在某些以权压法、以各种借口不当干预执行的现象。某些法院还存在消极执行,责任意识淡薄,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因此,化解执行难,必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

  刘贵祥在访谈中指出,近年来法院不断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对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绳之以法,2013年,全国法院共判处拒执罪646件,执行拘留22458人。二是加大对一些法院和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行为的监督力度。对通过信访渠道发现的消极执行行为及时督办,对失范行为及时纠正。对违法乱纪者严惩不贷,出台反消极执行的规范意见,坚决清除执行队伍的害群之马等。三是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项执行活动等。

  谈到近期出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刘贵祥指出,截至到2014年3月10日上午8点,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与查询平台共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87079名。其中自然人73490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3589名,点击量达到367万余次。下一步还将鼓励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名单;社会公众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也可通过最高法院公布在官方网站上的举报邮箱积极提供线索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立即敦促相关法院依法纳入。

  刘贵祥谈到,法院一方面保证将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尽可能“一网打尽”,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方面保障其合法的程序权利,一旦履行了义务就及时将其删除。为确保对失信被执行人“一网打尽”,最高法院将采取三项措施:一是拓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途径。首先,除了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纳入外,申请执行人若认为被执行人应纳入名单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必须对是否纳入作出书面答复;第二,社会公众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由人民法院将相关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第三,重视信访案件中反映的线索,对当事人反映的长期未能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应主动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二是应当发挥上级法院的监督职能。建立常规的检查和抽查机制,我们将对全国法院现有的全部200余万件未结案件随机进行抽查,确保每年的抽查率不低于全部未结案件的10%。三是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发挥监督作用。

  刘贵祥指出,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不能光靠法院自己单打独斗。需要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对失信被执行人共同进行信用惩戒。一是最高法院积极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展开合作,通过网络进行数据的查询及校验,确保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的准确性,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进一步扩大运用奠定了基础;二是最高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达成合作,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外界提供查询;三是最高法院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十余家金融机构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使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受到限制或禁止;四是由中央文明办牵头,最高法院与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达成共享备忘录,由这些单位对被执行人在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贷款、办理信用卡以及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进行限制。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刘贵祥指出,各级法院主要有三种实施方式:一是法院发出“限高令”后,被执行人违规高消费的,对其进行严厉处罚。二是法院通过向高档酒店、房地产管理部门等企业或者行政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拒绝被执行人高消费。三是对应当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提前向职能部门推送名单,使其无法高消费。最高法院正在与民航、铁路、工商等企业和部门建设网络专线,失信被执行人禁止乘坐飞机、火车软卧、限制开办企业等举措将得到全面实施。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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