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2014-04-11 15:52:24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彭师庆
  问:林某和张某夫妻感情不和,且林某在外面有外遇,两人打算离婚,孩子随张某生活。但两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发生分歧。林某认为财产应该平分,但是张某认为林某有外遇,且孩子随自己生活,财产应该多分。请问法律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上是怎么规定的?

                                新余 肖某

  答:《婚姻法》第39条确立了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应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予以保护。

  除此之外,为了维护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各国的立法惯例,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还要坚持以下原则: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2、夫妻均等分割;3、照顾无过错方;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5、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保管。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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