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畅通“四个渠道”推进执行信息公开
2014-04-18 14:21: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 作者:李文超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在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工作中,着力畅通四方面渠道,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信任度、满意度,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畅通联系渠道,强化沟通交流。该院根据执行案件办理外调任务较多的工作实际,在原有设立内勤专人接待、受理咨询的基础上,公开庭内各执行组人员配置情况,自2014年1月开始,该院所有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均增加法官姓名及联系电话。目前已发新版《执行通知书》150份,便利了当事人直接联系执行法官。

  畅通知情渠道,强化信息公开与监督。该院规定,确保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采取或解除查封、扣划、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裁定书依法及时公开、送达。执行案件信息准确、实时录入,保障当事人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及时掌握案件情况及进展。执行案件受理后,及时向当事人发出《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申报表》、《信用惩戒风险提示书》,告知其在执行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风险。同时,对重大或涉民生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邀请媒体参与,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2013年该院6次邀请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或涉及民生等案件的执行过程,有力地推进了执行公开。

  畅通诉求渠道,强化矛盾化解。门头沟法院还积极落实两个接待日制度:一是坚持实行“执行接待日”制度。执行法官在每月第一个、第三个周三上午,接待本人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可提供执行线索、提交执行案件相关材料、请求办理调查取证等申请及其他跟案件办理相关事宜;二是切实落实“庭长接待日”制度。按期公布庭长接待时间,执行庭庭长按时到岗,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要求承办法官当日联系当事人,说明情况化解矛盾。

  畅通信用惩戒渠道,强化对失信执行人的惩处。在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上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同时,该院通过人民网、本院院外电子大屏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目前该院已公布3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均对其适用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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