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水产铺投放农药敲诈 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2014-04-18 16:18:05
     中国法院网讯 (刘强)  为向水产品经营户敲诈勒索钱财,王某向多家水产品经营户盛放鱼虾的盆、桶内挤入对人体有毒性的“水灭录”等农药,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查,2013年8月中旬,被告人王某为了向水产品经营户敲诈钱财,将其购买的农药“水灭录”药水存储在四个塑料瓶内。随后,王某携带上述装有农药“水灭录”的塑料瓶,先后至市区淮海东路、前进路等农贸市场水产品摊位,趁人不备,共向多家水产品经营户盛放鱼虾的盆、桶内挤入对人体有毒性的农药“水灭录”,导致正在经营中的大量鱼、虾等水产品死亡,共造成财产损失一万元左右。投放农药后,王某还分别向上述水产品经营户打电话或发短信,要求对方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为敲诈勒索财物而向多个水产经营户正在经营中的水产品投放毒害性物质,不仅使水产经营户遭受了经济损失,其行为也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最终对其作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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