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好“农”字经 便民又利民
——记上海市崇明县法院涉农审判工作
2014-11-24 08:49: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记者 杨树明 通讯员 郭燕
  崇明,是上海市辖区唯一的一个县,地势平坦,林木茂盛,曾有“东海瀛洲”之称。近年来,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生态崇明、法治崇明建设。为实现这一既定目标,崇明县人民法院面向农村、面向群众,探索出一套便民利农的民事审判机制,赢得了当地群众的赞誉,称该院是一心为民的好法院。

  夜间法庭:

  从难以应诉到有空维权

  崇明农民外出打工者人数众多,即使是在当地务农的农民,农忙时节也是分秒必争,白天难得有空,这就增加了当事人出庭应诉的难度。

  为满足当事人需求,崇明法院建立了一套弹性开庭机制:根据农耕需要和当事人合理需求开设夜间法庭;企业员工工作日请假困难,安排周末开庭;70岁以上的老人体弱多病、行动不便,上门开庭。

  邵某和妻子顾某结婚十余年,婚后性格不合以致起诉离婚。结婚时,邵某支付婚房首付,与妻子顾某一起偿还房贷。现在要离婚,双方就房产归属发生争执。由于夫妻双方均在市区打工,且来法庭需要2个多小时车程,法官几次电话约开庭时间都未能确定。几经协商,法官决定夜间开庭,邵某夫妇如约前来。

  经开庭,两人达成调解协议,房子归邵某所有,邵某支付妻子相应的补偿款。退庭后,法官告诉他们,法院会尽快将民事调解书寄给他们,不用再跑过来一趟。

  崇明法院长兴人民法庭庭长林永新说:“‘夜间法庭’不仅包括夜间开庭,还包括当庭调解、法律文书当场送达等。只是办案法官不仅要加班审案,还要提前做好案情分析等大量基础工作,确保一次开庭成功率,会辛苦些。”2012年至今,崇明法院已经累计夜间开庭32件次。

  崇明法院还针对被执行人白天务农或工作不在家等情况,经常开展夜间执行工作,特别是重点执行电信类、物业类、三费类(扶养费、抚育费、赡养费)等涉民生的小标的额案件。2013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夜间执行160次,共执结各类涉农案件480件,执行到位标的额624万元。

  巡回审判:

  从庭上审案到乡间田头

  崇明县地域广阔且地形狭长,辖区面积1411平方公里,几近上海总面积的五分之一。虽然上海长江大桥贯通了崇明与长兴两岛,但往返横沙岛依然需要乘船摆渡,交通不便。

  崇明法院依托人民法庭分别在五个乡镇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派驻专门的乡镇巡回法官,实行“定员巡回、定点切入、定向互动”的巡回审判工作模式。巡回法官们每周深入辖区,蹲点办案,接待群众,就地开庭或调解纠纷。

  崇明法院院长倪金龙介绍说,为更好地服务农村当事人,该院在原定每周蹲点办案基础上,增加春播、夏收、秋耕农忙季节巡回办案力度,视群众需要延长蹲点时间,尽力为农民提供便利,不耽搁耕作。2013年,该院全年共开展巡回审判207件次。

  53岁的横沙岛村民老李要打离婚官司,他患有关节炎,又在打工时发生工伤,造成手脚骨折,行动不便。横沙巡回审判点的法官了解情况后亲赴村委会开庭。百余户村民旁听了开庭,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该院庙镇人民法庭等法庭还在村干部的建议下,先后在庙南村、联益村、合中村等多个村组指导成立了一支村级民间调解队伍,充分发挥村民组长、老党员熟悉当地风土人情、在村民中具有较高威望和亲和力等优势,第一时间处理好、化解好邻里纠纷、婚姻纠纷。

  巡回办案点受理案件多属发生在农村群众之间的小矛盾,案情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但处理不好易向群体性案件转化。崇明法院适时邀请巡回办案点附近基层调解组织和人员参与调解,发挥他们熟悉民风民俗优势,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推动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0年1月以来,该院与基层调解员联手化解案外纠纷831起。

  送法下乡:

  从打得起官司到打明白官司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进步,群众不仅希望打得起官司,而且要求打一个明白的有尊严的官司。然而,崇明全县人口约70万,60%是农业人口,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差、诉讼能力相对薄弱,面临着“打官司难”。

  针对这种情况,崇明法院每年6月开展“送法下乡月”活动,由主要领导带队送法进乡镇,强化诉讼指导、责任举证等告知工作。内容包括农村土地纠纷、打击毒品犯罪、预防醉驾等。这项活动迄今已开展五届。

  “我应该起诉谁”、“我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起诉状怎么写”对于这些老百姓在打官司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崇明法院推出《我该怎么打官司》系列诉讼指南,并在“送法下乡月”活动中分发给当地百姓。

  诉讼指南丛书语言通俗浅显、简洁明了,搭配图表、小案例和法条提示,生动有趣,令人印象深刻,每次活动中都被当地百姓一抢而空。

  东滩候鸟保护区位于崇明岛的东端,是亚太地区候鸟迁徙路线上的重要驿站和水禽重要越冬地,每年在崇明东滩过境中转和越冬的水鸟总量已逾百万只,有多种被列入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鸟类,如东方白鹳、黑鹳等。

  2011年以来,崇明发生多起农户毒杀东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牟利案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崇明法院依法惩处犯罪行为后,制作野生鸟类保护法制宣传版面,在“送法下乡月”中深入农村巡回展出,通过以案说法遏制犯罪,引导农村群众懂法守法。

  “崇明法院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有利于提高农村群众法律素养,有利于推动法治崇明建设。”崇明县人大主任周卫杰多次作出批示,充分肯定崇明法院的做法。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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