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
2014-12-04 08:50: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李淼)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有关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

  充分认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是人民法院坚持正确工作方向的必然要求、正确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抓好理论武装这个根本,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健全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为龙头、中层干部为重点、机关党委(党总支)抓落实、政治部(处)抓督导的理论武装工作格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以端正司法理念为重点,教育培养践行高尚的价值追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坚守法治信仰、热爱司法事业不动摇,引导干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和追求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把注意力从个人利益得失转移到干事业、做贡献上来。

  以提高司法能力为核心,切实加强法院队伍的能力建设。开展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务实型、廉洁型”党支部和党员干警主题实践活动,坚持和完善蹲点调研、结对帮扶、基层联系点等制度,积极推进干部轮岗交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组织干警进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队伍的司法能力和业务素质。

  按照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不断增强法院队伍的职业修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大力加强道德品行建设,开展司法良知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正风肃纪工作力度,健全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落实从优待警政策规定,进一步激发干警爱岗敬业积极性。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事,发挥表彰奖励的激励功能,积极实施人文关怀。

  健全和完善制度约束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建设水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思想政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建立思想分析制度,健全交流沟通制度,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使党组织始终成为广大党员和群众思想交流的家园。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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