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法院强制执行排除妨碍纠纷系列案
2014-12-18 10:58:50
消防队员切割钢筋
     中国法院网讯 (黄明强)  12月16日上午,广西东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黄某某等8人与被告韦某某等16人排除妨碍纠纷系列案。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县公安局、司法局、武装部、消防队、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东兰镇人民政府等多家单位近200余人配合执行。县政法委书记陆胜、法院代院长黄家国亲临现场全程指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全程监督。

  原告黄某某等8人经东兰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土地方式分别取得六宗宅基地使用权。2005年东兰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向8名原告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8名原告准备在该地建房时,遭到被告韦某某等16人阻止后,多次向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调处未果。2011年3月间,被告韦某某等16人分别在8名原告取得的宅基地上下地基、倒地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8名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16名被告停止对8名原告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范围内的一切侵害行为,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16名被告没有履行义务,8名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东兰县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地清理整治。据统计,全年该院强制执行类似排除妨碍纠纷案共11起,在全县范围内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案件的当事人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营造了浓厚的学法、守法氛围,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国进程,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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