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中院五项措施规范上诉案件卷宗及上诉费用移送程序
2014-12-25 09:44: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包头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进一步明确各基层法院上诉案件卷宗及上诉费移送程序,解决案件移送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加强规范上诉案件卷宗及上诉费用移送程序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诉案件卷宗及上诉费用移送程序。

  规范民事案件材料的移送工作。对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分别制定移送细则,规范移送工作。规范上诉费用的缴纳范围。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严格按照《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明确发回重审类案件、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异议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上诉费的收取规则。规范上诉费用的缴纳程序。基层法院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上诉人缴纳上诉费的相关银行账户及缴费方式,及时收取银行向上诉费缴费人出具的缴纳上诉费的回执,由基层法院相关部门一并将上诉案件的卷宗材料和已经缴纳的上诉费银行回执移送包头中院。规范申请减、免、缓上诉费的程序。要求案件承办人按照《诉讼费缴纳办法》中规定的“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具体情形及司法救助规则,告知当事人提交明确的减交、免交或缓交上诉费的书面申请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随案卷一同移送包头中院审查。明确上诉案件移送期限。除公告送达的案件外,上诉案件移送期限为一个月以内,即自上诉期满之日起30日内将案卷及所有材料移送二审法院。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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