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法官”故事——记沈阳沈河法院基层法官刘芳
2015-03-05 14:17: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沈阳沈河频道
刘芳
  刘芳,女,汉族,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2年进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该院民事审判一庭代理审判员,先后获得沈阳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沈阳市法院系统个人嘉奖等荣誉称号。

  工作中,刘芳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地要求自己。她从不计较自己个人在待遇方面的得失,淡泊名利、无私奉献成了她最好的写照。有的同志说,民一庭苦、民一庭累,而她却从不喊苦喊累,甚至常常带病坚持工作。她常说,在哪都是工作,只要问心无愧,对得起心中的天平就够了。

  在基层工作的法官都知道,案件送达是一大关,但是现在很多案件联系不到被告,致使案件无法继续进行,如果简单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既不能保证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更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所以,送达无小事。在去年审理的一件健康权纠纷案中,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已停机,通过快递送达也因名址有误被退回。刘芳与其同事二人通过在公安机关查到的被告户籍信息登记的地址上门送达,是一处居民楼的八楼,敲门无人应答,只得将起诉状与传票贴在门上。之后又到所在社区,社区工作人员按照该地址查到该户登记人员中并没有被告,正在大家都一头雾水的时候,一位很有经验的社区工作人员提醒到,是不是房产登记的房屋单元号与社区登记不一致,果然,按照这个思路,刘芳在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找到的被告的家,将起诉状和传票贴在门上。因为该案当地的派出所介入过,当时的办案民警应该可以联系到被告,所以刘芳又到当地派出所找到当时的办案警官,希望可以协助其找到被告。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种方式一齐努力下,被告于第二日便到法院应诉了。虽然办案法官是辛苦了些,但是保证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增加了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与理解。

  民事案件繁琐且细碎,调解起来很费功夫。如果图省事、怕麻烦,可以一判了之,但这样很可能会激化矛盾,不能案结事了实现社会和谐。找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抓住争议的焦点,说情说理说法,通过向当事人阐明法律、明确责任、分析利害,促成调解,定纷止争。在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的案件中,原告系一位八十七岁的老人,被告是他的大儿子,老人在养老院居住,其二儿子与老人一同在养老院生活。老人在去养老院居住前将其大部分物品及存款若干元存放在了被告处,现在要求被告返还并要求被告将其在年轻时送给被告的宝剑一并返还。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的时候,被告及老人的两个女儿一起来到法庭,得知老人将自己告上法庭,被告情绪非常激动,老人的两个女儿也表示十分不解,均认为是老人的二儿子从中作梗,才使老人办下了这档子糊涂事,于是家长里短的与刘芳发起了牢骚,你一句我一句,不觉中两个小时过去了。通过与几人的交谈,刘芳感觉到时其实矛盾是在老人的几个孩子之间。老人所在的养老院在棋盘山附近,刘芳考虑到老人年龄大行动不便等因素,决定与同事主动到老人所在的养老院,谈话中刘芳了解到老人只是想要将放在被告处的东西拿回却遭到被告的拒绝,而被告认为这并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而是老人二儿子的意思,所以拒绝了老人的要求。老人一气之下才将大儿子告上法庭。了解到这些,刘芳又多次找到被告及老人的其他子女进行沟通,最终被告答应将老人的物品交给老人,而老人及其他子女也认可老人的存款仍旧由被告保管,用于老人将来生病住院所需。至此可能产生更大摩擦的家庭缓和了下来。

  刘芳牢记“民事案件无小事”的原则,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是解决百姓生计的大事对待,用真情关注民生,通过处理纠纷案件,让法律温暖民心。在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其在工作的过程中摔伤眼部,致其左眼几近失明,原告父母四处借钱为儿子治病,已花费医疗费十万余元,原告的病情稍稍稳定,可其却已无力再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有将原告打工的公司告上法庭。可被告单位却以不认识原告,与原告之间并无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原告的损失。刘芳在审理该案时,多次到被告单位及其工程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该案调解结案,案件圆满解决,使原告尽快得到的赔偿同时使其得到了有效的治疗。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来说,这样的事情发生得太多太多,在基层法院从事审判工作,虽然又苦又累,但看到经过自己的努力,所审理每起案件,都能让当事人满意,这就是最大的欣慰。而她,仅仅是法官队伍中的普通一员。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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