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责任
倪邦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书记
2015-03-06 09:23: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六版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注未成年人、让他们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少年审判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的审判工作,也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工作的重要一环,更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均有规定,在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相关的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中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恶性不深,尚有经教育改造成为合格公民的可能。这些孩子中的每一个,都可能成为国家生产力和文明公民的后备军,而如果被置之不理,他们就可能成为破坏社会的潜在力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官要做的事情不仅仅是查清事实、用好法律,而且要通过案件的审理,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真正悔改,寓教于审。法庭教育应作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重要特征而独立存在。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广大少年法庭法官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使他们最终成为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新人。

  今后,应不断拓展人民法院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将工作从法庭延伸到家庭、社区、学校,在社会各方参与、支持下,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不仅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工作,而且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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