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车辆管理部门网络选车牌“吉祥号码”是犯罪行为吗?
2015-03-11 09:34: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郝绍彬 鄢 唯
  问: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我的两个邻居利用技术手段,合谋侵入车辆管理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选取车牌“吉祥号码”,十八次接受选号款40250元。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重庆渝中区 刘先生  

  答: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受刑罚处罚。

  我国现行刑法明确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独立规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你的两个邻居合谋侵入车管部门计算机系统,获取系统中的车牌号码用以销售牟利,系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共同犯罪,依法应予处罚。

  法官提醒,追求车辆“吉祥号码”符合人之常情。为了获得所谓的“吉祥号码”而不惜逾越法律的底线,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惩罚。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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