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法官拘禁他人 非法索债反受刑罚
2015-03-31 08:29: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黄义涛 曾志谦
  遇到有人欠债不还,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冒充法官将欠债人非法拘禁。3月30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林某、李某、叶某等被告人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本应坐在原告席上的林某,因不当维权坐上了被告人席,还连累了朋友。

  林某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2014年2月,钟某委托林某代理销售位于梅县新县城大新城的一套房屋,但该套房屋的产权人是钟某的岳母。林某中介介绍给了买受人林某玲,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林某玲预付了10万元购房款。钟某这时又对林某说自己还欠别人的钱,如果欠款还不清的话房子可能卖不成。林某想如果交易不成功就得不到介绍费,且借钱给钟某还可以收取一些利息,于是先后借给了钟某21万多元。但是后来因为钟某的岳母不肯签名过户房产,林某打电话给钟某催收借款,钟某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

  2014年8月27日,林某与李某、叶某等几个朋友商量怎么处理这事,李某听后说他想想办法。李某回去后,打电话跟钟某取得联系,谎称自己是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钟某欠他人钱的事,已经被起诉到法院,让钟某第二天到法院来处理。第二天钟某到法院门口时,立即被林某、李某及一同来的几个人控制住,并被带至一家宾馆里住下,由叶某、蓝某等人轮流看管;并让钟某打电话给家人谈房子过户和还钱的事。钟某利用上卫生间的机会发信息给其父亲,让其父报警。2014年8月30日下午,公安机关将钟某从宾馆解救出来。

  梅县区法院经开庭审理此案,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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