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生效证明“整容” 审判执行完美对接
2015-04-22 10:15:02
     中国法院网讯 (刘芳梅)  “昨天申请执行,今天通知我领钱,要为这样的执行效率点赞!”2015年4月22日,申请执行人李大民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乐呵呵地对笔者说道,其实和他一样,这两天来好几名当事人得益于该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的“整容”效果。

  裁判文书的生效关系着案件能否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凭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得以立案执行,但传统的生效证明书仅记载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对于案件审判过程中便于执行的因素未作说明,进入执行程序后需查阅相关案卷,影响了执行人员对执行案件作出迅速的判断,有可能导致执行最佳时间的错失,不利于案件的执结。

  近期,为促进执行工作,该院经过认真的调研,对生效证明书的样式进行了重大调整。规定从2015年4月20日开始,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承办人需向当事人出具调整后的生效证明书,该生效证明书以表格的方式制作,包含了裁判文书的送达时间、生效时间、案件诉讼费、已交诉讼费、是否存在缓、减、免诉讼情况,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保全措施及保全期限,需强制执行的事项等内容,承办法官按表格内容填写完整,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交当事人申请执行。

  4月21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李大民申请强制执行温小宝,案件移送执行法官后,法官通过生效证明书得知诉讼阶段保全了温小宝的一个账户,虽然显示保全金额不到2000元,与执行标的60000元相差甚远,但审判法官注明“该账户往来频繁”,执行法官决定立即试一试,没想到当天下午即从该账户扣划到60000元案款,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生效证明书的‘整容’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避免了审、执脱节,实现了审判与执行的完美对接,让执行人员第一时间了解案件的主要情况,以更好地为案件执结创造有利条件”,该院分管审判执行工作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宋继忠对笔者如是说。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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