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中院认真部署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
2015-05-05 10:39:21 | 来源:三门峡法院 | 作者:李英 杨超
  5月4日上午8:50分,湖滨区的王某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拿到了自己的立案通知书。王某高兴的说,以前听说法院“立案难”,跑好几趟都审查不好,知道从5月 1日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今天一大早赶来,没想到半小时就立上了,真方便啊!

  烦琐的“立案审查制”将成为历史,5月1日起全市法院全面实行高效、便捷的“立案登记制” ,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

  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法院15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于5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实行。

  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精神,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三门峡中院经过认真部署和细致安排,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梁维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结合该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暂行规定》。同时为保障两级法院立案登记制顺利实行,该院党组成员包片负责检查、督导辖区六个基层法院立案登记工作,并于今日分别到各自联系的基层法院指导立案登记工作。

  “立案登记制只进行形式审查,即从形式上审查原告的起诉有无明确的被告、有无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以及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三门峡中院立案庭庭长范敏英介绍。

  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总的要求和原则是,除法律规定情形外,法院对符合条件规定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受诉状,当场登记立案。《暂行规定》明确,登记立案实施后,三门峡各法院立案部门收到当事人起诉材料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予以立案,并直接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先接收材料,均编立“立登”字号予以登记,并出具书面凭证,注明收到日期,并在法定期限内,对编立“立案”字号的起诉材料,在法定期限内,根据案件的类型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立案、不予立案、要求补正的决定。

  三门峡法院将着力健全完善相关改革配套机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简易程序审理,推进小额诉讼速裁工作,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公正高效解决;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着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网上登记立案平台建设,让当事人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同时加大宣传引导,为立案登记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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