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报告》绿皮书
2015-06-03 11:25:36 | 来源:昆明法院 | 作者:代汝芳 李浩可
  6月2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二次向社会发布《昆明中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报告》绿皮书,通报昆明中院近年来审理环境案件的基本情况、昆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特色以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昆明中院环境资源庭庭长王向红作主旨发布,并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与媒体进行了交流。独立设有环境保护庭的盘龙、安宁、寻甸三家基层法院代表出席了新闻发布会。政治部副主任王翁阳主持发布会。

  王向红庭长介绍,在第44个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 向社会通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是为了让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能够较全面地了解昆明市两级法院的环境司法保护状况;有利于我们全面总结分析昆明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经验做法与不足,进一步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透明度,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也有利于拓宽昆明中院与社会各界沟通交流的渠道,增强公民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共识。

  据介绍,2014-2015年5月,该院共受理各类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22件,高于环资庭成立至2013年五年的案件受理数。针对环境刑事案件的特点,昆明两级法院较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及实践的运用,将刑事被告人具有投放鱼苗、补植树木等生态修复的行为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主要情节考量。如盘龙法院审结的张波等七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又如宜良法院审结的耿家营乡33名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件。同时积极延伸环境审判职能,在2014年首个国家法制日期间,中院与寻甸、东川法院组成联合工作组,会同东川当地司法、环保等部门人员,东川“牛奶河”污染环境案中尚在缓刑考验期的刑事被告人开展了回访考察活动,并研究后续的生态修复方案。

  昆明中院高度重视关注环境资源保护问题,采取召开环境执法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积极参加环境学术会议,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及环保组织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审判综合调研活动;与高校共建“环境司法创新教学研究基地”,举办云南首届模拟环境法庭大赛等多项举措,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基层法院环境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盘龙法院制定《盘龙法院环资庭刑事案件审判流程指引》、《要素式审判—书记员工作指引》,创新了环境案件要素式审判规则;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确立了“破坏者修复、损害者赔偿、法院引导监督、司法行政联动”的生态修复原则;建立巡回审判常态化机制,深入到案发地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增强当地百姓的环境保护意识;开通环保庭微信公众号,宣传环境法律知识、介绍环境司法动态,努力实现环境司法走进民众的目标。安宁法院引入环境恢复责任机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环保司法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双轨制”执法机制。与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环境损坏修复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安宁生态环境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在办理涉及林业行政违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案件中,对被损坏的森林资源实施植被恢复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两个意见”)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寻甸法院环保庭直接到案发地开庭审理环境刑事、民事案件,对当地群众进行环保法制宣传,以点带面,既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又做到案结事了。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审判的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将坚持依法保护、保护优先、注重预防、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环境侵权民事案件;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权益。推动完善司法与环保行政机关环境资源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联动部门工作职责,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信息通报和业务交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庭与立案、行政、审判监督、执行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以司法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继续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机制的构建与实践。要在昆明水源保护地或环境薄弱区建设“替代性修复”和“异地补植”环境公益诉讼林,将其打造成法治昆明、生态昆明建设的城市名片。尝试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意愿。要加强对环境资源审判人才的培养、锤炼,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来自法制日报、中新社、中国妇女报、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法制报、云南政协报、云南网、昆明电视台、昆明信息港、春城晚报等16家中央及省内外新闻媒体单位的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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