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现场勘验促调解 全心为民化积怨
2015-08-04 15:39:10 | 来源:青海法院 | 作者:陈玉静
  2015年7月23日,经过长达六小时的现场勘验和调解,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成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五年的诉讼争议终于在双方当事人的互谅声中得到一次性圆满解决。

  2010年9月,顺畅暖通服务中心为三江源宾馆整体安装托普海JLG40-DJ壁挂炉5套,改造暖气96组。后因安装的暖气设施未达到相应的供暖温度,2010年11月,三江源宾馆将顺畅暖通服务中心诉至青海省平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天然气锅炉安装及管道改造合同》,返还原告已支付给被告的工程预付款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该案后经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处理。2012年冬,三江源宾馆因宾馆暖气发生故障要求顺畅暖通服务中心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维修锅炉,顺畅暖通服务中心以三江源宾馆未按协议约定归还管件为由拒绝维修。三江源宾馆再次将顺畅暖通服务中心诉至法院。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顺畅暖通服务中心不服,向青海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其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法院提起抗诉。省法院裁定提审本案。

  庭审过程中,因双方对三江源宾馆目前锅炉使用情况陈述不一致,合议庭决定亲赴现场进行勘验,并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在现场进行确认并调解。2015年7月23日上午十时,承办法官携书记员一到现场,就立即开展工作。在双方当事人均到场的情况下,首先对三江源宾馆未按约定返还的管件进行清点,折抵成现金后由双方签字确认;随后对宾馆各楼层安装的锅炉逐一进行核实确认。对已损坏拆除的锅炉要求顺畅暖通服务中心给出维修或赔偿方案,并就检察机关抗诉提出的“一事不再理”事由再次向当事人释明,逐一陈述各自面临的诉讼风险。经过六小时不间断的说理、释法,双方当事人在反复衡量自己的利益得失之后,终于接受承办法官给出的“管件折价与维修补偿款相互折抵,互不支付”的调解方案。权利义务两清,让双方当事人沉淀多年的矛盾积怨随之烟消云散,一场历经5年的锅炉维修风波就此平息。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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