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轻若重 依法纠错
——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开庭纪实
2015-09-02 07:52: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赵珂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镇万冲村,距离北京2500公里,距离深圳640公里,是海南岛中部一个偏僻的山村。不久前,村民们亲眼目睹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法官的一场庭审。

  宅基地纠纷僵持不下

  1994年陈家父子修建房屋,2004年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给万冲村第二村民小组颁发集体土地所有证,陈家建房占用的土地落入了第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证范围内。2008年,第二村民小组的村民张甲等8人向县国土局申请宅基地,并于同年11月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张甲、张乙(均为化名)认为陈家的建筑物侵犯了自己的宅基地,屡次要求陈家父子搬迁地上附着物,返还宅基地。

  因为卷入了纠纷,陈家本就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由于住房权属不明,陈家父子一直不敢扩建住宅,一家15口人挤住在一间土坯房子里,陈的老父亲已年近八十,家里还有嗷嗷待哺的婴儿。倘若连这间土屋都保不住,一家15口只得流离失所。

  双方僵持不下,2012年2月16日,张甲、张乙就该起宅基地纠纷起诉到当地法院。该案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三级法院都支持了张甲和张乙的诉讼请求,判决裁定陈家父子构成侵权,并责令其搬迁地上附着物,返还156平方米宅基地。

  依法申诉赢得转机

  陈家父子不服,到处信访。2015年,听说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了巡回法庭,陈家父子尝试性地写信将情况反映到第一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坚持在信访工作中依法纠错,按照工作规程,来信分配给了宫邦友主审法官进行审查。经过阅信,承办法官发现案件存疑,立即调卷审查。经初步审查发现,陈家所建房屋并未侵占张甲的宅基地,也仅侵占张乙宅基地面积约25平方米。虽然陈家侵占了万冲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村民小组并未提起诉讼。

  随即,三位主审法官组成合议庭对该两宗案件进行了合议。合议认为案件事实认定存在错误,已生效裁判简单将陈家全部迁出缺乏法律依据。合议庭遂下发裁定对案件进行提审。陈家老小的居住危机赢得了转机。

  门前开庭化解纠纷

  8月18日,第一巡回法庭的几名审判人员深入万冲村,来到距离当地县法院20多公里的案发地,实地勘测纠纷所涉地块。原计划勘测完毕回到县法院举行案件听证,经实地了解情况后,认为有彻底解决纠纷的可能,征求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在陈家家门口组成了临时的简易法庭,就地调解。

  一面土坯墙上挂着法徽,一个农家院子里十几个人围坐在一面石桌周围,这就是巡回法庭的办案场景。

  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第一巡回法庭的法官们事先通过县法院有关人员与乡镇领导沟通,寻求他们的支持,并邀请案件所涉海南省三级法院有关法官、村委会和第二村民小组的负责人到场参加。调解工作以法官为主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调停作用,商量多渠道解决问题的途径。经过耐心说服、认真劝解,最终取得了当地政府和当地村民组织的支持并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协议:陈家父子拆除二十余平方米的建筑物,停止对张乙宅基地的侵占;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让渡一块土地给陈家做宅基地并积极配合陈家父子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陈家老小的居住问题终于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

  案结事了皆大欢喜

  案件所涉纠纷的根源性问题得到了解决,避免了因简单判决可能导致的案结事不了:各方当事人都得到了自己诉求的利益,均表示服判息诉;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解决了基层法院的执行难问题;第二村民小组为陈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避免了被卷入诉讼之中的麻烦。困扰当地政府和法院数年的老问题终于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海南省三级法院的数名法官协助并见证了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普遍认为,巡回办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审判机关重心下移,是中央设置巡回法庭改革初衷的具体体现。到各地巡回办案,也是通过身教以实例开展对下指导的过程。第一巡回法庭的法官们深入群众的工作作风,灵活变通的办案思路,为民司法的职业情怀,都值得深入学习。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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