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买卖翡翠 买方拒付货款被诉
2015-09-11 14:22:02
     中国法院网讯 (余冬梅)  何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翡翠工艺品,黄某向何某订货,何某交付了货物,但黄某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何某遂将黄某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黄某支付货款。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何某诉称:自己是家庭主妇,因认识翡翠工艺品供应商,闲暇时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翡翠工艺品信息,如有人订购则向供货商发出订单,通过物流取得货品后交付订货方。2014年10月,何某与黄某结识,黄某开始用微信向何某订货,并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何某付款,何某向其交付货品。但是自2015年上半年开始,黄某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何某多次催要,黄某均拒绝支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7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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