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送客构成危险驾驶
2015-09-21 09:50:08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25日,马某设宴邀请生意伙伴谈生意。席间,一位客人要出去办事,马某不顾自己饮酒的实际情况,驾驶越野车将客人送到目的地。返回途中,因疏于观察,撞到路南侧的树木,马某当场昏迷。等候马某继续吃饭的朋友发觉久等不见人影,遂一起驾车出来寻找,发现已经昏迷的马某,便立即拨打110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马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14毫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裁判结果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交通肇事罪之后,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经审理,法院以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典型意义

  酒精对人体各项机能影响很大,饮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还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发生事故的风险大大增加。马某为了生意而设宴是人之常情,为了得到客人的好感而坚持送客人办事也可以理解。其本可以通过打车、找代驾等更安全的方式,但为了显示自己的好客和热情,却饮酒开车,最终酿成车祸,还受到刑事处罚,实在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杨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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