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
2015-09-22 11:18:05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小姜是一个头脑灵活的生意人,大专毕业后他经营过网吧,后来又开了网店,主要卖女性服装、饰品、保健品。为经营好网店,小姜也不怕吃苦,全国各地展销会、博览会,他都会去转转,选择合适的商品在自家网店经营销售。然而,一次在广州美容保健博览会现场采购回来的“青青蔬果减肥胶囊”却让他陷入了牢狱之灾。

  2014年2月,小姜在广州市美容保健博览会经人介绍看中了一款标识的产品名称为:正格牌黛尔特胶囊;商品名称:青青瘦身蔬果减肥的保健商品。据小姜说:“当时商家给我看了该商品的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我回到家中还上网查了产品健字号,显示的是上海正格的产品,我没有想到会是假的。”2014年5月至8月,小姜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合法证件的情况下,通过其网站向全国大量销售经不正规渠道进货的冒用“广东梅州恒润生物实业公司”名称生产的“正格牌黛尔特胶囊(又名青青瘦身蔬果减肥胶囊)。累计销售总额达约11.4万元。

  然而,虽然销售火爆,但客户们的反馈中却常常出现对服用该产品后有异常反应的咨询,如胸闷、口干、失眠、胃痛等现象。小姜一般以个人体质问题,缓一缓、减少次数等理由答复购买者,并不放在心上。

  2014年7月,广东梅州恒润生物实业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很多客户向我公司投诉,称购买了公司生产的减肥产品吃了没效果,甚至有副作用。然而,我们公司是生产QS食品,包括:固体饮料、其他饮料(液体)、压片糖果三种。根本就没有生产过减肥产品。”随后,公安机关对全国126名买受人调查取证,大多数购买者都表示服用后无效果,或有异常反应,如胸闷、口干、失眠、胃痛等现象。

  2014年10月,小姜因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家中被逮捕。经过教育,小姜十分懊悔。他表示:“因自己不懂法,轻信他人,在他人仅出示了商品的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未出示原件,也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了该减肥产品,并且也没有向广东梅州恒润生物实业公司以及正格(上海)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查询,核实产品的真假,就开始网上大量销售。愿意接受相关处罚。”据小姜供述其以每盒18元的价格进货,以每盒99元(买二送一)的价格卖出,所获利润近四倍。

  公安机关从小姜的电脑硬盘中也获取到涉案产品卫生许可证、商品条码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复印件及成品检测报告书,显示厂家为河源市康宁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梅州或上海的公司没有关联。并且证实小姜具有明知其销售的青青胶囊是以假充真的产品仍进行销售的主观故意。

  裁判结果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姜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假充真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数额较大,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小姜在庭审时供认其未到过广东梅州恒润生物实业公司,是在该公司的广州的营业部进的货,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其进货渠道合法。上述证据充分证实了小姜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假充真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事实。最终被告人小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6万元。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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