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失火岳父顶罪 亲人齐作伪证均获刑
2015-09-23 15:22:51 | 来源:龙岩法院 | 作者:曾昭辉 涂丽萍
  80后的被告人丘某失火烧山,其岳父、妻舅等人为帮助他逃脱刑事处罚,故意作伪证包庇,但法不容情,不仅自己被刑事处罚而且还连累了三位亲人。9月22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丘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半;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荣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半,被告人张某长、张某水拘役3个月,缓刑半年。

  2015年4月5日,被告人丘某与岳父张某荣、妻舅张某长、张某水等4人,携带烟花、鞭炮、供品等物及锄头、草刀等工具,到策武镇某山场一处墓地扫墓。在扫墓过程中,被告人丘某负责燃放烟花和鞭炮。燃放的烟花和鞭炮,引起了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有林地过火面积183亩,林木损失经济价值63186元。

  案发当晚,被告人张某荣与被告人张某长、张某水在被告人张某水家中商议,决定由年近七旬的被告人张某荣顶替被告人丘某,随后,被告人张某荣、张某长向长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提供了虚假的证言。6月25日,森林公安分局传唤被告人张某荣、张某长、张某水后,三被告人又分别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虚假的证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某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在扫墓过程中燃放烟花和鞭炮,疏忽大意,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张某荣、张某长、张某水明知丘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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