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中院院长带头办案 争做司改工作“实干家”
2015-09-25 08:57:39 | 来源:果洛法院 | 作者:杨德森
  9月24日,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才旦卓玛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郭某与被上诉人赵某某、苗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实施院庭长办案制既是中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院党组率先垂范、砥砺奋进、真抓实干的严实例证。

  庭审中,审判长在听取了上诉人的陈述事实、理由及请求后,针对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从工程维修项目、完工时间、质量认定、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庭审发问,并引导双方当事人简明而又充分地陈述和说明相关问题,适时进行归纳和总结;举证、质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过程张弛有度、秩序井然、规范有序,让人既能感受到法庭的威严,又能深切体会到法官的亲和力。

  2015年以来,为顺应司法体制试点改革新趋势,该院党组将院庭长带头办案作为改进司法作风、践行“三严三实”的有效载体,结合《试点改革工作方案》以明确院长每年承办案件量不少于本院人均办案的15%、副院长及其他院级领导不少于25%、庭长(审委会专委)不少于40%的硬性指标,要求院党组成员带头审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审理一些大要案、疑难案和新型案件,进一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指导、管理审判工作,带头践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新要求;不仅充分发挥“领头雁”效应,在法官中起到了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更鼓舞了队伍士气,全院呈现出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浓烈氛围。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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