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出台《意见》预防化解涉台矛盾纠纷
2015-12-23 07:58: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程勇 蔡蕾 通讯员 陈银华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涉台纠纷多元化解与诉讼协调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分为五大部分,涵盖了指导思想、多元化解、诉讼协调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促进各地法院主动与台办等部门沟通,推动建立涉台诉讼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衔接机制,构建协调、统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承担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任务。

  《意见》强调,要加强涉台纠纷的诉前、诉中和判后协调,注重研判分析,强化纠纷预防,加强司法协助,落实权益保障。湖北高院和省台办共同成立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沟通、指导预防化解涉台矛盾纠纷的重大活动和事项,搭建共同推进涉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有效平台。要协调多方力量,推进非诉调解。协调台办、法院、台资企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形成化解涉台矛盾纠纷的合力,推进涉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要注重互动协作,加强诉讼协调。法院和台办应加强涉台纠纷在诉前、诉中和判后各阶段的沟通协作,依法审慎作出处理决定或诉讼保全、民事制裁等强制措施,密切配合并妥善处理涉台案件的判后答疑和来信来访。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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